逃不过死刑,“超级骗子”患精神病
Hien和Sy向Noi夫人承诺,只要8亿越南盾,他们就能帮助Kieu Phuoc Chien逃脱死刑。Hien和Sy未能帮助Chien逃脱死刑,也没有归还这笔钱,Noi夫人便向警方报案。在调查期间,Hien突然精神失常。
9月6日,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对被告人黎光西(1965年出生,居住于槟椥省)诈骗、侵占财产等罪名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根据一审判决,阮氏诺女士及其亲生儿子乔福建因谋杀和破坏财产罪被同塔省人民法院和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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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不过死刑,“超级骗子”患精神病 |
2013年,诺夫人通过其侄子乔福一(Kieu Phuoc Nhut)的熟人联系了范清贤(Pham Thanh Hien,1983年出生于永隆),请求他出资8亿越南盾帮助陈建(Chien)逃脱死刑,陈建贤同意了。陈建贤请来了朋友陈飞龙(Tran Phi Long),陈飞龙又介绍了黎龙施(Le Long Sy)来帮忙办案。在得到施的同意后,陈建贤安排诺夫人与施见面,商讨陈建的案子。诺夫人用于此案的所有资金都通过陈建贤支付。
2013年8月至12月,Noi女士共向Hien和Sy支付了6.7亿越南盾,其中4.7亿越南盾给了Hien,2亿越南盾给了Sy,作为案件费用。Hien和Sy未能帮助Chien解决案件,也没有归还这笔钱,因此Noi女士向警方报案。
调查期间,Hien出现异常迹象,并被带去接受精神评估。根据边和中央精神病院的精神评估结果,Hien出现精神病和严重抑郁症的迹象。他不具备控制自身行为的认知能力,无法与执法机构合作。
2018年3月12日,永隆省人民法院决定暂时中止审理此案,并对Hien实施强制医疗。待其精神疾病康复后,再处理此案。
施某因诈骗罪、侵占财产罪,被永隆省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施某认为一审判决过重,提出上诉,要求减轻处罚。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施某承认收受了诺某女士2亿越南盾,但他并未动用,而是将其转给了他人。被告人施某表示,他无意谋取私利或诈骗诺某女士。此外,被告人还列举了一些减轻罪责的情节,例如归还1500万越南盾以弥补损失,其家人曾为革命做出贡献等等。据此,他请求合议庭考虑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合议庭经商议后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被告在接到Hien的联系后,主动协助协调挪用Noi女士的钱财。被告声称自己没有从中获益,并将钱给了其他人。然而,这些人在质问时却拒不承认,因此被告Sy的证词缺乏采信依据。
被告人明知其帮助钱某逃避死刑的行为违法,但仍故意为之,以侵占诺某某的钱财。当诺某某要求退还钱款时,被告人却为了侵占钱财而躲避追讨。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惩,以达到预防公害的目的。一审判决量刑得当,法有据。
据此,合议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