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义安省公证活动国家管理的有效性
9月11日上午,省人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并提出关于颁布2024-2030年阶段加强义安省公证活动国家管理项目决定草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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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出台“加强公证活动国家管理”项目
义安省目前有40个公证组织,分布在16个县级单位,执业公证员84名,其中第一、第二州公证处2个,执业公证员5名,38个公证处,执业公证员7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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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实施八年多来,公证国家管理工作始终得到党委和政府的及时关注和指导,既为公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创造条件,又确保依法进行国家管理。
公证员和公证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公证机构活动日益专业化,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为行政改革、司法改革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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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公证机构网络在各地区、城乡之间的分布并不均衡;一些地区没有设立公证处(桂丰、贵州、昆强、祥阳、奇山);没有关于开发、使用和共享合同、交易和防止资产信息的规定。
对于公证机构设立、登记条件的规定仍然笼统,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公证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虽然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出资人,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公证机构在出资人和出资人的阴影下运作,但目前还没有足够有力的解决方案或制裁措施来杜绝这种现象。
此外,还存在总所外公证不按规定办理、暂停公证、待办公证;不正当竞争;公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受到行政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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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至2023年,主管机关已检查、审查、解决投诉和举报,并对31个公证组织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为191,000,000越南盾;对19名担任公证员的个人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为185,000,000越南盾;对2名公证员进行了附加处罚:暂时撤销使用公证证的权利。
为了加强和提高国家对公证活动管理的有效性,满足公证活动社会化的要求,按照《公证法》、第172/NQ-CP号决议的方向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展公证职业,制定和颁布《2024-2030年期间加强义安省公证活动国家管理》项目是迫切需要的。
加强数字技术在公证活动中的应用
会议上,与会代表基本同意关于颁布2024-2030年阶段加强义安省公证活动国家管理项目决定草案的内容。
此外,还有一些补充意见和调整,如在职责分工部分,省税务部门代表提出调整意见。“将“依法检查、审核、指导公证机构遵守税法情况”改为“依法组织实施国家预算征收工作”,覆盖范围更加全面。财政司代表建议,要扩大社会化、合法性等渠道动员,为公证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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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此内容,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同志肯定,义安省公证活动基本符合要求。但根据公证领域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制定项目,克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满足公证活动数字化的要求。
他指出,该部门应就调整与某些预算项目相关的一些内容提出建议;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以克服现有的限制,包括增加与数字化转型项目 06 相关的解决方案,以减少人们的行政程序;以及鼓励在没有公证组织的山区开展公证活动的机制。
此外,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党委、机关和群众对公证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责任感,为减少民事和经济关系中的纠纷、投诉和诉讼做出贡献。
9月11日上午,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同志主持会议,对《关于义安省行政执法管理和协调条例的决定草案》发表意见。
该条例共3章17条,旨在确保各有关部门及时、同步、密切、统一和有效配合,部署和实施全省行政违法执法工作。
协调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完善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行政违法行为的执法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和培养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技能;检查、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执法情况;接收、处理、解决和回复反馈意见和建议;检查行政违法行为的执法情况;建立、管理、开发和使用全国行政违法行为数据库;统计、报告行政违法行为执法情况;评估、评价行政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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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鸿荣同志高度评价司法部在制定该法规过程中所作的准备工作,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但他同时指出,仍需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内容和协调职责;补充定期检查、处理违法行为等内容……以确保该法规在实践中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