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共同利益,应该尽快达成共识!
(Baonghean)- 将对义美工业区征地拆迁受影响户的生产扶持力度从5季增加到10季(5年),审查了特别困难户的扶持机制……是及时的决定,确保了社会保障,这是太和市委常委会在7月6日上午与义美工业区征地拆迁受影响户进行最后一次座谈时做出的。
大多数人强烈同意这一总体政策。
7月6日上午最后一次对话会前,已有22户农户同意方案,领取扶持金,开始生产,镇人民委员会向农户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
![]() |
检查点田换地农户的冬春水稻长势。 |
各地征地项目均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补偿方案。对于义美乡,在土地资金尚可的情况下,实施“以地换地”方案完全符合2013年《土地法》第74条第2款关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原则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补偿以分配与被征用土地用途相同的土地进行。如果没有土地补偿,则按照省人民委员会在作出征地决定时确定的被征用土地种类的具体地价,以现金补偿。”
显然,农民必须拥有生产资料——土地——才能确保其可持续的、长久的生活。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教训是,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导致农民失去了生产资料,这不仅在家庭内部,也给周边地区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太多的恶果。
![]() |
7月6日上午,人们在对话会上发言。 |
此次太和市委常委会与安寿、春寿两村27户农户代表的座谈会,与前六次相比,气氛略有缓和。20户农户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赞同清理土地、招商引资、兴建工厂、为当地社会经济形势带来积极变化的政策。
人们希望的是,除了“地换地”方案外,镇上能提供现金补偿方案,考虑到他们家有年老多病的亲戚,加上同都地区土地贫瘠,离家又远,情况又复杂……安寿村的胡文和先生说:“我同意把工厂迁回老家,但担心换来的地又远又贫瘠。如果有补偿方案就更好了。”;同样来自安寿村的阮氏春女士表示:“我同意把工厂迁回老家,但考虑到我们家丈夫多病,现金补偿对现在的家庭状况确实有帮助……”。
多数意见承认“以地换地”计划的实施完全合法,但仍有部分农户代表表现出极端态度,只接受现金补偿方案,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投诉……
在太和镇,一些项目在实施征地计划时,遭到了当地民众的反对,甚至反对、上访,引发了争议,给项目实施进程带来了困难。例如,在同孝乡兴建越南义安奶牛场(Vinamilk Nghe An)的投资项目。该项目征地49公顷,涉及太和镇同盛村53户受影响家庭,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然而,自项目实施以来,同盛村村民的生活确实发生了改变,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生产方式更加便捷,企业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经营效益也日益提高。同盛村村民何春草先生如今已成为Vinamilk奶牛场的工人,收入稳定,此外,他家还从农场承包了2.7公顷土地种植草类,年收入超过2亿越南盾。
如今,谈及最初没有同意项目实施的征地政策,他不禁感到后悔。Thao先生分享道:“Vinamilk乳业项目迟迟未能实施,部分原因在于我。”如今在同城,企业与农民在生产上的紧密联系,造就了一批奶牛养殖业的亿万富翁,例如阮氏禄女士家族、陈文福先生……
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可以说,在实施义迈工业区征地补偿过程中,太和镇“地换地”计划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立即在多特田区修建交通系统和水渠,使农户在同意接收土地后能够立即生产,同时还能获得耕作、土地改良、从5茬到10茬作物的肥料补贴以及1茬种子补贴……这些都体现了机制的最大灵活性和对民生福祉的特别关注。
并且,通过规划Dot田地的同级公共土地区域,表明以相同用途的土地进行补偿符合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为了帮助民众理解法律规定,太和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了6个工作组,按照“坚持、约束、动员、说服”的口号直接动员民众,同时组织了多达7次的对话,每次对话的规模和性质均有所提升。在积极参与的推动下,25户农户获得了田地,获得了补助金,并及时制定了新土地的生产计划,以适应当季的生产需求。
郑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义美工业园区土地征用问题的意见: - 社会层面:义丹乡的居民高度赞同为实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而实施的征地政策。该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还能解决紧迫的社会问题,例如:创造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发展区域经济,并为当地人民的生活带来其他切实的利益。义丹县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 法律层面: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已妥善、全面地完成了韩国制衣厂项目土地的清理工作。关于土地或资金补偿,大多数居民支持并同意“地换地”方案(并获得部分补助以稳定生产),但也有一些居民因疾病、年老等各种原因无法生产,希望获得资金补助,因此不同意“地换地”方案,只同意在获得现金补偿后交出土地。因此,如果他们不同意土地收回的补偿和补助方案,在7月12日之后,将被强制收回。 2013年《土地法》第71条第2款a点规定了土地收回决定的执行:“被收回土地的农户,经被收回土地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以及负责补偿和清理场地的机构进行动员和说服后,仍不遵守土地收回决定的,应当予以执行。”因此,如果农户不同意上述方案,仍然必须遵守执行决定。 2013年《土地法》第74条第2款关于国家收回土地补偿原则的规定规定:“补偿以划拨与收回土地类型用途相同的土地进行。如果没有可供补偿的土地,则按照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收回土地时确定的收回土地类型的具体地价,以现金补偿。” |
当时,人们正忙着在多特(Dot)的田里插秧。在22户家庭分到的近两公顷土地上,稻米已在每一块地里扎根,田野里绿意盎然。沿着内部交通的渠,圣河(Sao River)的河水流淌到田野的每一寸土地,及时灌溉着已经播种的土地。
安寿村村民张廷统带我们参观了多特田已种好的稻田,他说:“这片2.8亩地,我种了15粒太平种子公司的稻子。得益于充足的灌溉水源,新种的水稻在10多天后就生根发芽,长出了嫩绿的稻米。”据了解,张廷统是第一个接受“地换地”方案的农户,他表示,原因有三:首先,多特田地势比较平坦,灌溉水源充足;其次,有镇政府的支持(他已经获得了1370万越南盾的首期资金,用于翻地、改良土地和施肥);最后,土地的快速移交意味着工厂建设将更快,从而创造就业机会并发展服务业。在童先生的田地旁边,安寿村张廷雄先生用2亩多稻米换了一块地,也种上了香农的种子,稻米田已经生根发芽。
我们对受影响家庭在征地拆迁方面的困难深表同情,但太和镇显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必须争取剩余受影响家庭的同意,同意拟议的方案,以便他们能够尽快进入生产季节,并将土地尽快移交给投资者进行建设。
工厂周围环绕着郁郁葱葱的稻田,为当地居民创造了稳定可持续的生活。儿童、服务业、餐饮业和汽车旅馆等就业机会将在不久的将来为义美县打造多元化的经济格局。目前,在“允许限度”尚未超出的情况下,民众的共识不仅是当地人民的期盼,也是全省人民对太和镇迈上新台阶、提高执行力、实现西北地区经济-旅游-服务中心定位的期盼。
对话结束后,立即有3户同意土地接收计划,它们是:春寿村张仲寿户、安寿村阮文文户和春寿村何忠建户。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富贤表示:太和镇在义美工业园区实施的土地征用和清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唯一的选择就是在落实土地改良支持、生产支持等规定的基础上,以生产用地进行补偿。镇政府将考虑为特别困难的农户提供扶持政策,拨款支持其生产从5茬增加到10茬(5年)。这是太和镇对农户提供的最高支持。如果农户不同意,镇政府将在一周后(7月12日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采取措施强制收回土地。 |
光伏集团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