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将继续检查、审查和处理矿产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第1212/QD-UBND号决定,跨学科代表团对归合县23家矿业企业进行了检查,指出了其不足和违规行为,并建议处以超过98亿越南盾的罚款。这表明,矿业领域的检查和审查工作仍需加强。
存在许多违规行为。
2023年10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3404/QD-UBND号决定,设立跨部门代表团将对归合县企业矿业活动的合规情况进行检查。
在执行该任务期间,省人民委员会通过 2024 年 5 月 17 日第 1212/QD-UBND 号决定对跨学科代表团进行了重组。
跨学科小组的检查对象包括归合县23家获得矿产开采许可的企业(共24张矿产开采许可证,其中17张由省人民委员会颁发,7张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发)。
检查内容:矿产、土地、环境、矿山设计、劳动安全、工业炸药使用、财务义务履行、税收及其他相关法律的遵守情况;财政年度从2018年1月1日至检查之日。

就经营状况而言,目前共有18家企业/19个许可证在进行矿产开采活动;5家企业因缺乏消费市场,已暂停开采近一年以上。检查结果显示,这些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后均已办理齐全的法律文件;在经营过程中,基本遵守了法律规定。
然而,在土地、矿产、环境保护、矿山设计、工业炸药、劳动安全以及税法遵守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和违规行为。
例如,在接受检查的23家企业中,有11家企业未经省人民委员会租赁,擅自将土地用作矿山办公区、废石堆场和矿产品集散地;有22家企业编制了许可区域内剩余矿产储量的统计报告和清单,但信息不完整,不符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规定的格式;另有22家企业未编制完整的账簿、凭证、文件及相关资料,无法确定实际的年度采矿产量;所有编制年度状况图的23家企业均存在部分信息缺失,例如:废石堆场面积、矿产品储存区面积、储量、矿产勘探工作等;还有5家企业存在越界开采的迹象。

23家企业中有3家未按要求编制年度环境保护报告;23家企业中有7家未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设计进行开采;23家企业中有3家未将批准的矿山设计提交国家矿产资源管理主管部门。
23家企业中有6家按照工贸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第13/2018/TT-BCT号通知规定的形式,签发了内容不完整的爆破证;23家企业中有2家违反了工业炸药使用中的技术安全规定;23家企业中有1家未进行工业炸药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也未制定应急预案;其中1家企业报告的工业炸药使用数据有误。
在遵守劳动安全法律方面,23家企业中有20家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未对从事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劳动和危险劳动的工人组织职业病检查;未依法开展劳动环境监测以控制对工人健康的有害影响;未对工人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未按规定每年进行两次定期健康检查……
在税法遵守方面,23 家企业中有 18 家仍申报了错误的资源税、环境保护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总金额超过 30 亿越南盾。

根据检查结果,跨部门小组编制了行政违规记录,并将卷宗移送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税务局和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对23家违规企业处以行政处罚,违规金额总计超过98亿越南盾。其中,税收违规罚款及追缴金额超过42亿越南盾;其他领域违规罚款金额超过56亿越南盾。
“继续加强检查……”
根据第1212/QD-UBND号决定,跨学科代表团团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黎光辉表示,根据检查结果,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提出建议,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向相关企业追缴欠款;代表团建议省人民委员会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矿业活动的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建议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审查与23家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的企业的违法行为相关的组织和个人;主持协调各乡人民委员会,敦促、监督和检查跨部门小组检查的企业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加强对从事矿产活动、侵占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企业的检查、查处和依法处理,及时预防矿产活动造成的劳动事故风险、环境事故风险……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责成省公安机关加强对矿产领域犯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非法矿产开采、买卖、运输、储存来源不明矿产以及税务相关违法行为。

责成省税务部门督促企业遵守检查组移交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矿业领域税费失守防范工作;依法对矿业企业税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依法处理或建议处理违法和屡犯案件。
同时,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建设厅、工贸厅、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厅等部门,根据行业职能和任务,书面通知并敦促企业改正违规行为及相关问题,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企业采取严厉措施。切实履行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3月27日第04/CT-UBND号指令和2017年6月1日第47/QD-UBND号决定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据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黎光辉介绍,2021-2022年期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10月21日第3892/QD-UBND号决定,跨学科小组对受检矿业企业进行了检查,指出了多项不足和违规行为;建议主管部门和分支机构处以罚款,并追缴超过440亿越南盾的罚款。

因此,结合本次检查结果,证明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加强对全省矿业部门检查审查的方针是正确、必要的。确认通过检查审查,将有助于转变矿业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纠正有关层级、有关部门的国家管理工作;同时,准确评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主管部门日后考虑和解决提供建议。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黎光辉表示:“代表团的考察结果已上报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12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签发第11611/UBND-NN号文件,同意报告内容,并责成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跨学科代表团提出的建议。”
因此,根据第1212/QD-UBND号决定,跨学科小组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是,该省几乎所有地区都存在矿产开采活动,情况仍然复杂。因此,根据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今后仍将继续开展检查和审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