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修订土地征用和补偿政策,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
(Baonghean.vn)——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建议,该省人民委员会于2022年2月14日颁布了第24/2022/QD-UBND号决定,对国家在该省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进行了规定。义安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黄国越同志。
记者:尊敬的同志!据了解,关于补偿、扶持和安置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已经出台了多份文件予以落实。请问省人民委员会出台这项新决定的原因是什么?
黄国越同志吨:对了!关于国家在省内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补助,以2013年土地法,最近,省人民委员会已经颁布实施文件。如2014年8月19日第54/2014/QD-UBND号决定;随后是2015年10月13日第58/2015/QD-UBND号决定;2018年9月10日第39/2018/QD-UBND号决定(修改和补充该决定若干条款以及修改和补充第58/2015/QD-UBND号决定若干条款);2018年9月25日第40/2018/QD-UBND号决定。
![]() |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领导及专业人员审查了该省建设用地和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图片:Mai Hoa |
据此,对过去国家在该省收回土地的,对项目建设用地的补偿、扶持、安置等工作,始终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确保客观、公开、透明,基本形成群众共识,为投资者实施工程项目创造条件,促进招商引资和全省发展。
然而,2020年12月18日,政府颁布了第148/2020/ND-CP号法令,对《土地法》实施细则的若干法令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此前,政府还于2020年4月21日颁布了第51/2020/ND-CP号法令,对2014年2月26日第14/2014/ND-CP号法令中关于电力安全实施细则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其中包括与电力项目补偿和场地清理有关的若干内容)。因此,省人民委员会现行的若干规定已不适应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
![]() |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为投资项目提供土地分配和租赁服务。图片:Mai Hoa |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省征地补偿扶持安置工作,在法规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影响了被征地群众的权益,给主管部门开展补偿安置工作带来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实施文件,由省人民委员会负责和授权。2022年2月14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24/2022/QD-UBND号决定,规定了国家在本省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取代现行规定,同时废除省人民委员会第74/2017/QD-UBND号决定)。该规定更好地保障了土地被收回和重新安置人员的权利。
![]() |
近年来,该省的补偿、支持和安置工作并不顺利。图为:黄梅一号工业园区项目。摄影:Mai Hoa |
记者:您能否告诉我们一些重要的新观点第24/2022/QD-UBND号决定省人民委员会?
铜《黄国越报》:省人民委员会第24/2022/QD-UBND号决定,修改和调整关于建设防护走廊工程时,对安全走廊土地使用能力限制造成的损失补偿的规定;关于对受电力工程走廊影响的房屋和工程进行补偿和支持的规定;关于稳定生活和生产的支持规定。
此外,还补充规定了对有革命功勋人员由国家承租土地并一次性缴纳全部承租期租金的补偿和扶持政策;迁坟补偿和扶持规定;水产作物和牲畜补偿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临时借用土地的补偿和扶持规定。
![]() |
太和镇各级政府官员正在宣传并动员民众清理土地,用于该地区的投资项目。图片:Mai Hoa |
本决定还补充了国家收回部分带有花园、池塘的地块时补偿面积和土地类型的规定;以及国家收回部分带有花园、池塘的住宅用地时剩余面积的处理规定。
明确规定国家收回宅基地时,对被收回宅基地的多代同堂、多对夫妻共同生活的补偿、扶持和安置政策。
关于对家庭和个人宅基地及宅基地附属园圃、塘栖地全部被收回,且收回的宅基地面积大于确定的安置面积的,提高部分扶持标准,对因宅基地收回影响而受到困难的人员进行部分补偿的规定……
![]() |
德良县海安传统市场及商业中心项目征地。图片来源:Mai Hoa |
记者:正如你上面所讨论的,在实践中c近年来,国家为我省建设项目开垦土地的补偿安置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因此,《决定》数字24/2022/同志们,省人民委员会-UBND 决议解决了哪些令人关切的问题?
黄国越同志:省人民委员会第24/2022/QD-UBND号决定的颁布,旨在解决长期困扰基层的问题,同时确保其符合本省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易于部署和执行。对于重点项目和工程所在地来说,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国家收回同一地块上与住宅用地相连的住宅用地、园地时的安置问题。
这个问题也是近期各地出现大量请愿并送达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原因。例如,有些家庭拥有大片住宅用地,但只分配到一块安置用地;或者有些家庭是多代同堂,多对夫妇共同居住在一块住宅用地上,但土地收回后却没有分配到足够的住宅用地以满足安置需求;有些家庭土地使用权共有,但缺乏关于安置问题的具体规定……
![]() |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第 24/2022/QD-UBND 号决定(第 7 条第 2 款)对这些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对于被收回土地的家庭和符合分户条件的对象,共同生活在被收回土地地块上,在被收回土地所在坊、乡、镇没有住宅用地或住房的,国家收回土地时,每户分配一块土地,分配给所有对象(包括户主和符合分户条件的对象)的总土地面积不得超过同一地块上与被收回住宅用地相连的住宅用地、园地、池塘的面积。
收回土地面积不足当地最高划拨土地限额两倍的,户主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最多可分配2块安置地块(每块面积不超过当地划拨土地限额)。
此规定旨在保障宅基地和大园地(祖传土地)被收回户的权益,同时也避免对小宅基地被收回但多代同堂的户在安置区建设时造成压力。
![]() |
龙山市区、太和镇投资兴建的大型项目。图片:Mai Hoa |
另外,对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家庭(不符合上述分户安置条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宅基地基金,考虑为其共同使用者分配与收回宅基地面积相当的安置用地或分别考虑以划拨土地的方式给予补偿,并支付土地使用费,但划拨面积不得超过收回宅基地的面积。
记者:非常感谢,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