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继续提议撤销普彭山(朝阳省)的金矿开采许可证
祥阳县组织了一次会议,征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以及安那乡和安静乡民众对在祥阳县安那-安静地区开采地下金矿项目的意见。结果是100%的反对。
经与社区协商,根据文件编号 182/BC-UBND 2024年5月17日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已将此内容报告给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
其中,安那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35/35 人投票反对;安静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36/36 人也反对由 Thu Do General Construction and Trading Joint Stock Company 作为投资方实施的“在义安省祥阳县安那-安静乡投资建设天然金矿地下采矿工程”项目。

因此,也在此,祥阳县人民委员会请求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工业与贸易厅、计划与投资厅、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建议省人民委员会继续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报告,撤销2017年1月19日颁发的第75/GP-BTNMT号矿产开采许可证,此举系祥阳县人民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0日以第1372/UBND-NL号公函提出的请求。
收到祥阳县人民委员会2024年5月17日第182/BC-UBND号文件后,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于2024年5月27日发出第3489/STNMT-KS号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对祥阳县安那-安静乡金矿建设投资项目方案的处理方案提出意见。工贸厅和司法厅书面回复称,由于该内容不属于国家对该行业的管理范围,因此不予置评。

计划投资厅于2024年6月3日以第2101/SKHĐT-DN号公函表示同意祥阳县人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撤销2017年1月19日颁发的第75/GP-BTNMT号矿产开采许可证。计划投资厅指出:“《投资法》并未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若社区未同意该项目,则可终止投资项目。另一方面,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发矿产开采许可证之时(2017年),根据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7月24日颁发的第2721000048号投资证书,该项目已到期,且主管机关未对投资者进行调整/延期。”因此,计划投资厅同意祥阳县人民委员会的建议,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议撤销2017年1月19日颁发的第75/GP-BTNMT号矿产开采许可证。
2024年6月18日,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发布第3992/STNMT-KS号文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了2024年1月2日第16/UBND-NN号公函中关于就祥阳县安那-安静金矿开采项目相关内容进行磋商的指示的执行情况,该指示是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3年12月6日第10340/BTNMT-KSVN号公函中的意见作出的。
在此,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了2024年5月17日Tuong Duong县人民委员会第182/BC-UBND号文件的报告,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据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称,2023年11月24日,越南矿产管理局主持并协调了义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安那乡人民委员会、安静乡人民委员会以及Thu Do建筑综合贸易股份公司,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7年1月19日颁发的第75/GP-BTNMT号矿产开采许可证,组织召开了义安省安那-安静地区金矿开采活动会议。在会议上,该公司董事杜春景先生评论道:“公司请求与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合作,由其指示继续与社区进行磋商。公司承诺,如果民众不同意实施该项目,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撤销和终止许可证。”
2023年12月6日,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布了第10340/BTNMT-KSVN号公函,宣布完成义安省安那-安静金矿的开采程序,公函内容如下:“在越南矿产管理局工作组与义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及相关地方代表的会议上,公司代表请求介绍如何组织社区咨询,并承诺如果民众不同意实施该项目,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撤销和终止许可证。”

因此,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发表意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同意上述文件中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和计划投资厅的意见。” 并据此建议:“谨请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12月7日第9556/UBND-CN号公函的意见,并依据法律规定,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协商处理2017年1月19日颁发的第75/GP-BTNMT号许可证。”
2024年6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出第5429/UBND-NN号文件,内容如下:
“鉴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2024年6月18日以第3992/STNMT-KS号官方通函提出的关于处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2017年1月19日颁发的第75/GP-BTNMT号矿产开采许可证相关内容的请求。
省人民委员会同意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在上述文件中汇总和报告的各部门和地方当局的建议,并恳请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以便省人民委员会能够指示相关机构和单位依法组织实施祥阳县安那乡和安静乡原金矿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