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一名男子因酒驾、肇事逃逸被罚款6550万越南盾。
居住在安城县的一名老人因酒后驾驶造成事故后逃逸,被罚款 6550 万越南盾。
6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居住于安城县安城镇3号小区的NCT先生(1982年出生)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处罚决定书指出,NCT先生犯有4项行政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NCT先生驾驶牌照为37C-377.xx的汽车上路行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1升(检测结果为0.958毫克/1升)。据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a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NCT先生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吊销其B2类汽车驾驶证的使用权。
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NCT 先生被处以 250 万越南盾的罚款;根据政府 2019 年 12 月 30 日第 100/2019/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4 款 a 点规定。
对于NCT先生驾驶车辆时不注意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7款a点规定,对其处以1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而不停车、不维护现场、逃逸而不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参与对受害者的急救等行为,NCT 先生被处以 1700 万越南盾的罚款;根据政府 2019 年 12 月 30 日第 100/2019/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8 款 b 点规定。
NCT 先生需支付的罚款总额为 6550 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