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租赁土地并缴纳年度地租的旅居海外越南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问:根据2024年《土地法》,居住在国外的越南裔人士是可以向国家租赁土地并缴纳年度土地使用费的主体之一。那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这是阮文黄先生(义安省青章县)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41.2条规定,获得国家租赁土地并缴纳年度租金的旅居国外的越南公民和具有外商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2024 年《土地法》第 26 条和 2024 年《土地法》第 31 条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 将您自己的土地资产抵押给在越南有经营许可的信贷机构;
-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以自有的、附着于土地的资产入股;在剩余期限内,以资产入股的接受者继续按照规定用途租赁国家土地;
- 符合 2024 年《土地法》第 46 条规定的条件,出售自有土地附着物、出售自有土地附着物以及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
+ 土地租赁合同中土地附属资产和租赁权的买受人可以按照确定的用途和剩余使用期限继续租赁土地,并依照本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 出租自有的与土地有关的资产和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
- 获准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高新区投资建设和交易基础设施用地的,可以按年支付土地租金的方式转租已建成基础设施的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并履行财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