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国外的越南公民,如果其土地由国家租赁并缴纳年租金,其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问:根据2024年《土地法》,居住在国外的越南裔人士属于可以由国家租赁土地并缴纳年土地费的主体之一。那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这是阮文黄先生(义安省清章县)所关注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41.2条规定,居住在国外的越南裔人士和拥有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通过国家租赁土地并缴纳年度土地租金,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 2024 年土地法第 26 条和第 31 条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 将您名下与土地相关的资产抵押给在越南获得经营许可的信贷机构;
- 在土地租赁期内,以自己拥有的附着于土地的资产出资;接受资产出资的接收方将继续从国家获得土地租赁权,用于剩余期限内确定的用途;
- 出售自己拥有的附着于土地的资产,出售自己拥有的附着于土地的资产以及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但须满足2024年土地法第46条规定的条件。
+ 土地租赁合同中土地及租赁权所附资产的购买者,可以继续按照既定目的和剩余土地使用期限租赁土地,并享有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 出租自己拥有的与土地相关的资产以及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
- 对于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如果允许投资建设和交易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高科技园区的基础设施,则以年度土地租金的形式转租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必须将土地用于正确的用途,并履行规定的财务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