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自2023年3月起生效
(Baonghean.vn)- 向公民发放带有电子芯片的普通护照;加强接受捐赠的管理;增加危险和有毒工作实物补偿……这些政策将于 2023 年 3 月生效。
向越南公民签发电子芯片普通护照
自2023年3月1日起,公安部将根据《越南公民出入境法》向公民签发电子芯片普通护照。因此,电子芯片护照是实现边境管控自动化、方便各国人员往来和入境的前提和基础。持有电子芯片护照的公民将获得外国政府签发入境签证的优先考虑。
新型电子芯片护照的图像。 |
电子芯片护照外观与非电子芯片护照基本相同,封面为深蓝色,内页为越南美丽风景和文化遗产。护照上印刷的所有内容和图像均采用现代技术制作,以满足安全要求、防止伪造风险并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标准。为了与非电子芯片护照区别开来,电子芯片护照封面首页印有电子芯片标志。电子芯片位于护照封底,用于存储护照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和生物特征信息(包括面部照片、指纹等)以及护照签发机构的数字签名。
非电子芯片普通护照和电子芯片普通护照同时使用。年满14周岁的越南公民在提交护照申请时,有权选择签发非电子芯片普通护照或电子芯片普通护照(护照申请表中已设有护照类型选项,供公民自行填写)。已签发非电子芯片普通护照的越南公民可继续使用至护照有效期满,无需更换为电子芯片普通护照。
加强接受捐赠赞助管理
根据第04/2023/TT-BTC号通知,自2023年3月19日起,庆典活动组委会指定的负责接收、管理和使用庆典活动组织资金的单位,应在国库或商业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用于以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反映对文物和庆典活动捐赠、赞助款项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对于现金收款,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并开簿记录收到的款项总额。对于捐款箱中的款项,应定期每日或每周清点,并记录收到的款项总额。对于未按规定存放或不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文明生活活动的款项,应集中清点或放入捐款箱进行统一清点。对于暂时不使用的现金,应将其存入国库或商业银行的账户,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和节庆活动收到的捐赠、赞助款项安全透明地管理。
宗教场所接收有价证券,应当设账登记,记录有价证券名称、有价证券金额、出具机构等;接收贵金属、宝石,也应当根据捐赠、赠与机构、个人提供的材料,设账登记,记录贵金属、宝石名称及其对应价值。
关于缺席兵役考试“正当理由”的说明
第07/2023/TT-BQP号通知自2023年3月14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了缺席兵役体检、未按兵役令规定的正确时间或地点参加集合等被视为“正当理由”的情况,不受处罚。
具体而言,为服兵役必须接受体检或健康检查;为选拔预备役军官接受体检……但生病、遭遇意外或在途中生病或遭遇意外,必须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人。服兵役人员的亲属包括:生父、生母;岳父、岳母或岳父、岳母;养父、养母;法定监护人;妻子/丈夫;生病或遭遇严重意外,正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亲生子女、法定养子女。服兵役人员死亡,但尚未组织葬礼或葬礼尚未结束的亲属。
服兵役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的住所位于受自然灾害、流行病、火灾等严重影响的地区,因本人或者机关的过错,或者他人妨碍,导致服兵役人员没有接到命令,或者接到的命令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执行。
增加对危险和有毒工作的实物补偿
根据第24/2022/TT-BLDTBXH号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危险和有毒条件下工作的员工的实物补偿水平将按照日费率计算,其货币价值如下:第一级:13,000越南盾,第二级:20,000越南盾,第三级:26,000越南盾,第四级:32,000越南盾(与当前补偿水平相比分别增加3,000越南盾,5,000越南盾,6,000越南盾,7,000越南盾)。
员工工作时间占正常工作时间50%或以上,可获全额津贴;工作时间不足正常工作时间50%的,可获半额津贴。如员工加班,则津贴金额将根据加班时间按比例增加,并遵循上述原则。
第24/2022/TT-BLDTBXH号通函还明确规定,津贴不得以现金或实物津贴形式支付。实物津贴必须在轮班和工作日期间提供,以确保便利、安全和食品卫生。对于员工从事流动、分散工作、人员稀少的工作或其他劳动力组织不稳定、无法在现场集中组织的工作,雇主必须向员工提供实物津贴,以便员工按规定自行负责。
金融业公共服务单位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免
财政部第11/2023/TT-BTC号通函,对金融领域公共服务单位管理委员会以及管理委员会成员任免标准和条件进行指导,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
根据该通知,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公共服务单位上级管理机构的代表,包括各部委、部级机构、政府直属机构、政府或总理设立的非公共服务单位的组织、省人民委员会和直接上级管理机构(如有)的代表;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公共服务单位官员;相关组织和单位的代表。
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至11人,包括管理委员会主席、管理委员会秘书和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任务要求,管理委员会可设一名副主席。各具体公共服务单位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和构成由批准该公共服务单位自治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管理委员会主席由批准该事业单位自治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人从该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代表或者该事业单位上级管理机构代表中遴选任命。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5年。
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权限按照第120/2020/ND-CP号法令第7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
自3月15日起,7个岗位将定期向地方科技领域调动。
科技部第20/2022/TT-BKHCN号通知规定了地方科技机关、组织、单位定期调动岗位的名单和期限,自2023年3月15日起生效。
通知明确,地方定期向科技领域转岗的岗位名单包括:
1-科学技术研究任务管理:
+ 接收和处理文件,以确定、订购、选择、直接分配、评估和接受科学技术任务;
+ 接收、处理科技任务经费评审文件;
+ 检查、评估使用国家预算的科技任务的执行过程和验收后情况;
+ 鉴定并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投资项目评估、技术鉴定及技术转让:
+ 按照法律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技术评估;
+ 技术转让登记证的评估、续展登记证的核发、技术转让内容的修改与补充。
3-辐射和核安全活动:
+ 管理和实施使用医学诊断X射线设备进行放射工作的申报、安全评估、许可、修改、补充、延期和重新颁发许可证;
+ 向医疗诊断X射线设施的安全官员颁发辐射工作人员证书。
4-知识产权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评估、补发、吊销工业产权评估机构证书。
5-质量测量标准活动:
+ 按照规定对质量计量标准领域的证书、确认和许可证授予文件进行评估;
+ 评估和颁发组织和个人产品和货物质量奖审议和授予活动领域的注册证书;评估组织和企业在初选委员会阶段参与国家质量奖的注册文件。
6-评估、颁发、延期、修改、补充、撤销和注销科学技术活动登记证书;科学技术企业证书。评估科学技术组织成立档案;颁发科学技术组织代表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证书。
7-对外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通知》明确,直接参与和处理上述工作的公务员、公职人员定期转岗期限为2年至5年。转岗期限的计算时间为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转岗、安排、任务分配文件的时间。
信息通信领域定期调动名单及期限
信息通信部第01/2023/TT-BTTTT号通知规定了地方政府信息通信领域定期调动岗位的名单和期限,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
《通知》规定,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定期调动工作岗位的期限为3年(36个月)至5年(60个月),不含试用期。
工作调动期限的计算时间,以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调动、安排、分配工作的文件时间为准。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地方政府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定期转换的岗位清单。
银行业 10 个领导和管理职位
第21/2022/TT-NHNN号通函关于指导银行业公共服务单位领导、管理职务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通知明确,银行业公共服务单位领导、管理职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按照政府2020年6月1日第62/2020/ND-CP号关于公务员职务和工资规定的议定第三条规定的原则执行。
银行业公共服务单位领导、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依据按照第62/2020/ND-CP号法令第4条第1款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了银行业事业单位10个领导和管理岗位,具体包括:
- 董事会主席;
- 董事会成员;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部门主管或同等职务;
- 副主任及同等职务;
- 分行经理;
- 副分行行长;
- 部门主管及分支机构同等职务;
- 部门副主管及分支机构同等职务。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岗位职责的内容,包括:岗位目标、工作任务及考核标准、工作关系、权限范围、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等……
根据第10/2023/TT-BQP号通函的新规定,执法人员的标准有所缩短,不再包括外语和信息技术标准。
军事法警标准
第 10/2023/TT-BQP 号通函修改和补充了国防部第 19/2018/TT-BQP 号通函中关于军事执法部门官员职称的若干条款,自 2023 年 3 月 16 日起生效。
根据第19/2018/TT-BQP号通函旧规定,基层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相当于越南教育培训部第01/2014/TT-BGDĐT号通函关于颁布越南六级外语能力框架规定的越南外语能力框架第二级水平的外语证书;持有信息通信部第03/2014/TT-BTTTT号通函关于规定信息技术技能标准的IT证书;持有基层执法人员培训与职业发展证书。
中级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相当于越南教育培训部第01/2014/TT-BGDĐT号通知中规定的越南外语能力框架3级水平的外语证书,该通知规定了在越南使用的6级外语能力框架;持有信息技术证书,相当于信息技术技能标准信息技术基础技能水平;持有中级执法人员培训和专业发展证书。
高级执法人员为军区级执法机关正副局长;具有高级政治理论资格;具有相当于教育培训部关于颁布越南六级外语能力框架的第01/2014/TT-BGDĐT号通知中规定的越南外语能力框架四级外语证书;具有符合信息技术技能标准基本标准的信息技术证书,符合信息通信部关于信息技术技能标准的第03/2014/TT-BTTTT号通知中规定的信息技术技能证书;具有高级执法人员培训和职业发展证书。
不再有外语和计算机标准
根据第10/2023/TT-BQP号通函的新规定,执法人员的标准有所缩短,不再包括外语和信息技术标准。
具体而言,主要执行人员必须符合《民事判决执行法》第十八条第五款和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标准;持有按照司法部规定的内容和计划进行国家管理知识和民事判决执行技能培训的证书。
中级执行人员必须符合《民事判决执行法》第十八条第五款和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标准;持有按照司法部规定的内容和计划进行国家管理知识和民事判决执行技能培训的证书。
高级执行人员须符合《民事判决执行法》第十八条第五款和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标准;具有高级政治理论、高级政治行政理论学位或政治学学士学位或规定的相当于高级政治理论的理论水平证书;具有按照司法部的内容和计划接受过国家管理知识和高级民事判决执行知识培训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