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前女总会计师贪污数十亿
(Baonghean.vn)——在担任执行部会计期间,Phuong Lan 伪造文件并使用诡计挪用了 35 亿越南盾。
1月5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78条第4款规定,对黄氏芳兰(1978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东多郡寿关坊)涉嫌“侵占财产”罪一案继续进行一审审判。
一审被告人。 |
起诉书显示,方兰(Phuong Lan)曾任河内市巴亭县民事判决执行处会计长。在担任执行处会计期间,方兰伪造了5张临时账户转账凭证,以及授权当事人支付和转移电子货币的虚假文件,以获取款项。
原总会计师方兰还挪用了一笔执行判决的款项(该笔款项按规定必须上缴国库),从银行提取,但没有存入巴亭县民事判决执行办公室的基金。
具体而言,从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Phuong Lan 从向当事人收取的执行费用中挪用了 13 亿越南盾用于执行判决。
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发现,原总会计师方兰伪造当事人的签名,签署挪用7000多万越南盾的收据......方兰总共贪污、伪造签名,挪用资金超过35亿越南盾。
经侦查和一审,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追缴赃款2.5亿越南盾。
方兰承认还有其他人参与了此案。考虑到除了被告人的证词外,没有其他证据,检察机关没有足够的理由处理此案。
一审法院根据《刑法》以“侵占财产罪”判处黄氏芳兰有期徒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