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定期报告公务员素质。

LP July 2, 2019 14:46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第 07/2019/TT-BNV 号通函,规范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务员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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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央各机关、各省、直辖市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或应内政部特别要求,定期指导其管理的公务单位,按照本通知所附内政部印发的统一格式,编制公务员数量、质量、公务员名单和工资统计报告。

报表类型包括:员工数量、质量统计报表;员工名单、工资报表。

申报时间:年度定期申报,申报时间自上一年度12月31日起计算。临时申报,请按照内政部及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公务员数量和质量统计报告以两种形式送交内务部:由中央机关、省、直辖市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以及电子文件送交地址。[电子邮件保护]

公务员名单和工资报告仅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内政部,地址为[电子邮件保护]公务人员名单及俸禄,应以书面形式,由中央机关、省、直辖市首长签章,报送中央机关、省、直辖市档案。

员工记录的管理和使用

《通知》明确提出,公务员档案建设管理工作要统一规范、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务员从录用到离任全过程的信息。

公务员档案按照保密文件制度建立、管理、使用和保存;查阅、使用和利用公务员档案,须经公务员档案管理机关或个人书面同意。严禁传播公务员档案信息。

公务员调动机关、团体、单位或拟转为公务员时,原公务员档案管理机关或公务员档案管理机关应当于接收该公务员时,向原公务员档案管理机关报请移交该公务员完整档案。

受理申请的时间为公务员收到新的机关、组织、单位的录用决定或者考虑转为公务员资格决定之日起30日。

可以查阅、使用和利用公务员档案的主体包括:公务员管理机关、公务员录用单位和公务员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使用和利用公务员档案;公务员在必要时,经公务员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查阅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档案,或者要求档案管理机构提供自己的《公务员简历》。

中央各部门、各省、直辖市要积极推进公务员档案管理现代化,运用信息技术保存和利用公务员档案,减少与传统纸质档案的直接接触,最大限度地提高利用电子公务员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公务员档案的效率。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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