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法》草案评述
(Baonghean.vn)——10月11日下午,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信仰与宗教法》草案进行社会批评。
出席会议的有省警察局代表、省宗教委员会代表、乂安省律师协会代表、政要、官员、宗教人士和省祖国阵线审查委员会部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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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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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祖国阵线与宗教组织签署了参与环境保护的协调计划。 |
《宗教信仰法》草案共9章68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权、宗教信仰活动、宗教组织以及与宗教信仰活动相关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制定该法旨在将党对宗教信仰工作的观点和指导方针制度化,体现2013年宪法的精神,体现国家宗教信仰管理的进步。
参与草案讨论的与会代表们的意见普遍认为,草案中不少条款比2004年《宗教信仰条例》更加清晰、开放,符合当前宗教活动的实际情况。但草案中也存在一些条款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确保草案更加严谨、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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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武文进先生建议补充有关宗族信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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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信仰和宗教自由。 |
律师协会副主席胡巴武表示,草案只规定了宗教活动原则,因此有必要增加有关宗教活动原则的规定。琼琉县琼龙乡安泰寺住持释明海大和尚在草案中补充说:“第35条第3款规定,如果政要、官员或修行者违反本法第五条之一,出发地省级信仰宗教专门机构应向宗教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出具文件,要求其停止移交。但实际上,出发地没有发现违法行为,而目的地发现了违法行为,因此有必要增加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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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巴武先生在会上发表了他的观点。 |
省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刘功荣表示,新法律草案仅提及宗教场所,包括宗教组织的礼拜和活动场所,因此有必要增加行政办公楼和培训设施。此外,还有必要增加关于新宗教场所的认定和设立的规定。
关于宗教活动,乂安省祖国阵线副主席武文进先生和乂安省律师协会阮仲叶律师表示:“在宗教活动中,家族是当今社会生活中规模最大、最受欢迎的群体。但草案并不适用于家族,因为需要补充家族宗教活动职责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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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天主教团结委员会主席阮当典神父在会议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
会上,多位代表还就宗教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禁止行为,宗教活动登记、集体信仰、宗教活动登记,以及国家管理和处理宗教信仰领域违法行为等条款提出了意见。同时,代表们还就草案中的一些措辞和拼写提出了意见,以确保草案更加严谨和清晰。
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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