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按规定执行,转换用途按规划执行
(Baonghean.vn)- 据阮仲海律师(Trong Hai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称,对受韩国服装出口厂项目(义美工业园区)影响的 49 户太和市居民进行土地复垦和农业用地补偿的计划符合国家的法律、方针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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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仲海律师 |
首先考虑土地用途转换的合理性:
土地用途由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此次土地用途变更按程序进行。具体而言,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布决定,批准在太和市义美乡建设小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技术工程的投资项目。随后,政府总理于2010年1月27日以第183号批示批准了土地用途变更,允许将义美工业园区的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用于在义安省开展建设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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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oi Field——受影响人群土地转换的地点。 |
第二,对义美工业园区土地所有者的支持和补偿基于以下理由:
-《土地法》第62条第2款a点明确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目的为:“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 国家已建立完善的土地收回补偿法律框架。具体而言:2013年《土地法》第74条第2款关于国家收回土地补偿原则的规定明确规定:“补偿以分配与收回土地类型用途相同的土地进行。若无土地可供补偿,则按照省人民委员会作出收回土地决定时确定的收回土地类型具体地价,以现金补偿。”第74条第3款也明确规定:“国家收回土地的补偿必须确保民主、客观、公正、公开、及时,并依法进行。”
- 2014年5月15日政府颁布的第47/2014/ND-CP号关于国家征用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问题,对国家征用土地时的支持和补偿问题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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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伊油田的交通和灌溉基础设施已经并将继续得到投资,以确保人民的生产。 |
事实上,义美县的焦伊田仍有一块与焦伊田同等等级的公共土地,因此太和镇实施土地恢复计划并以农田作为补偿是合理的。此外,自1994年9月30日起,分配给家庭和个人的农业生产用地(期限为20年)现已到期,事实上,这块土地已由省人民委员会和总理规划转为非农业用地。
因此,如果义美乡的家庭和个人不遵守以相同用途的农业用地形式给予补偿,国家仍然必须根据现行土地法的规定收回土地,以便在工业园区实施投资项目。
据《义安报》报道,2016年,一家韩国合作伙伴选中了位于太和镇的义美工业区,投资兴建一家出口服装厂,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规模为3000名工人,月薪450万越南盾。投资者的要求是当地政府必须移交干净的土地。然而,目前土地清理工作面临困难,因为到目前为止,49户受影响家庭中只有19户同意以农地补偿。一些家庭不接受“地换地”方案,而是要求国家以现金补偿。 |
净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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