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不同意让囚犯在监狱外工作。

金映 May 29, 2019 15:04

不到50%的代表同意《刑事执行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组织罪犯监外劳动的规定。

5月29日上午,国会通过电子系统就《刑事执行法草案(修正案)》两项内容征求代表意见,其中包括该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组织罪犯监外劳动的规定”。

国会通过电子系统听取了代表们对《刑事判决执行法草案(修正案)》两项内容的意见。

共有424名代表(87.60%)发表了意见,其中234名代表同意(48.35%),180名代表不同意(37.19%),10名代表未发表意见(2.07%)。

投票结果显示,该法规未获得超过国会代表总数50%的批准。

此前,在5月22日的讨论会上,监狱可以协调企业、组织和个人组织罪犯劳动,可以在监狱外设立生产场所、劳动点等规定,得到了国会代表们的积极评论。

支持该法规草案的司法委员会常委阮氏翠代表分析称,组织劳动不仅是为了改造,而且对于囚犯日后重返社会的目标也十分必要。因为服刑多年的人,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很难找到工作,会感到自卑,再次犯罪的风险很高。

据这位女代表介绍,近期,公安部开展了营外劳动组织试点,劳动场所全部按照营内模式设计,设有围栏,与居住区隔离。试点成果促进了职业、工作岗位、职业培训和职业转换的多样化。据公安部统计,在营外劳动的近7000名囚犯中,只有1名囚犯越狱。

一些代表表示,监狱通常与居民区隔离,因此囚犯在外面工作并不会对社区构成真正的威胁。

此外,许多代表对草案中的条款表示不同意。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委阮梅波代表提出了合法性问题,质疑这些条款是否超出了《刑法》的范畴。

阮梅波先生说:“《刑法》规定,囚犯必须在拘留场所服刑一定期限。企业不是拘留场所,因此设计营外劳动超出了《刑法》的规定。这里的规定是执行《刑法》条款的机制,因此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执行。”

国会代表按下按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组织囚犯监外劳动的规定。

越南国会岘港市代表团副团长阮伯山代表不反对将此内容纳入法律,但表示必须解决一系列法律问题。

孙先生提出这个问题,并列举了刑法中的许多规定,比如规定囚犯必须在拘留所服刑,因此刑罚的执行必须达到这一目的。

“草案赋予监狱将囚犯带出拘留场所的权力,其依据是什么?公安部的报告指出,企业按照监狱的设计模式组织工作场所,并配备齐全的设施以确保安全需求。我很好奇,这到底是监狱,还是建筑工地、工厂?劳资关系该如何处理?没有规章制度,我们不能成立一个机构。”——岘港市代表团代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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