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大赦法和畜牧法草案
11月7日上午,国会代表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关于《大赦法》(修正案)项目说明、受理和修改情况的报告。
继续工作计划,11月7日上午,国会代表们在会议厅开展工作,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关于《大赦法》(修正案)解释、受理和修改情况的报告,并讨论对《大赦法》草案不同意见的有关内容。
根据国会第五次会议代表的意见,对大赦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共6章40条。
草案将刑罚暂缓执行的人员列入建议特赦对象;增加了对犯下列罪行之一的人员不建议特赦的情形:叛国罪(第108条)、颠覆人民政府罪(第109条)、间谍罪(第110条)、暴乱罪(第112条)、恐怖活动罪(第113条)、刑法第二十六章(危害和平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规定的犯罪之一以及恐怖主义罪(第299条);正在服有期徒刑的人员、刑期缓刑的人员,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予特赦的人员包括:正在服缓刑的人员、刑期暂缓执行的人员、有条件提前释放的人员、正在服无期徒刑的人员。
根据方案,《大赦法》(修正案)将在本届会议上提交国会表决通过。
下午的会议上,国会听取了受政府总理授权的公安部长苏林关于《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国会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关于《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草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9月)上审议并发表了法律草案意见,同意政府关于扩大修改范围、将草案转化为《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的建议,以明确2013年《宪法》中有关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规定,确保与《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相一致、相协调,克服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据此,该法律草案预计将修改92/182条;与现行《刑事判决执行法》相比,增加1章、7节(52条)并废除1节(4条)。
随后,国会代表们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席潘春勇关于《畜牧业法》草案说明、审议和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在会场就该法草案中持有不同意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讨论。
《畜牧法》项目已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得到国会代表的讨论和评论。
草案经吸收、修改后共7章82条,对畜牧业、畜牧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对畜牧业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本届会议国会代表继续咨询的一些问题包括:制定国家畜牧业政策法规,明确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畜牧业发展要求投资、支持和鼓励的活动;制定足够强有力的政策,按照工业化方式、封闭式链条、疾病控制、食品卫生安全和畜牧业环境治理发展畜牧业(第4条);补充和调整法规,对禁止行为作出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第12条);制定需要保护的动物品种名录和禁止出口的动物品种名录(第19条);补充和调整商业动物饲料法规(第32条);规范农场和家庭畜牧业环境保护的具体条件(第53至61条)......
根据计划,《畜牧业法》项目将在本届会议上提交国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