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公共投资法草案(修正案)

秋芳 DNUM_CIZAFZCABJ 15:32

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确保《公共投资法》与相关法律的一致性,许多代表赞同政府提出的扩大《公共投资法》修改范围,并将其命名为《公共投资法(修正案)》。

5月28日上午,第十四届国会第七次会议继续进行,在国会副主席冯国贤的主持下,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了《公共投资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概况。图片来源:Quochoi.vn

关于保留现行国家重大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提案

在讨论会上,国会代表基本同意《公共投资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审议和修改报告中的诸多内容。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确保《公共投资法》与《国家预算法》、《公共债务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土地法》相一致,许多代表赞同政府提出的扩大《公共投资法》修改范围并将其命名为《公共投资法(修正案)》的建议。

据此,法律草案在加强行政程序改革、推进权力下放、发挥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积极性等方面进行了吸收和调整;修改了关于公共投资计划和项目的投资政策决定权的规定;修改了关于使用中央预算资金、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外国捐助方优惠贷款项目的资本评估和资本平衡能力的规定。

国会第六次会议分组讨论并集体审议了《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草案。在综合国会代表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国会常务委员会指示财政预算委员会、政府及相关机构认真研究、吸收国会代表意见,对法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公共投资法》(修订草案)共6章101条,规定了国家对公共投资的管理;公共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与公共投资活动相关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该法取代第49/2014/QH13号《公共投资法》。

创新对已投资但尚未纳入预算平衡的资金来源的管理规定;创新投资政策的制定、评审、批准、投资决策和项目调整工作;制定、评审、批准和下达计划,调整适应各类资金来源的中期和年度公共投资计划,提高公共投资活动效率……

在讨论国家重大项目划分标准时,国会代表们发表意见,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基本一致,认为应保留现行《公共投资法》的规定。

因此,在价格指数大幅波动或公共投资分权进行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实施调整公共投资项目分类标准的规定……但事实上,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公共投资分权状况基本稳定;目前规定的10万亿越南盾的重大国家项目分类标准和A、B、C级项目分类标准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相反,如果按照政府的建议进行调整,则会对项目分类和管理的转变造成重大干扰。

富寿省国会代表团代表黄光涵强调,在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国会任期内,提交国会审议的重大国家项目仅有两个。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一年仅有两个重大项目实在太少了。

代表们表示,如果将国家重大项目划分标准从10万亿越南盾调整为20万亿越南盾,并将A、B、C类项目的资本金提高至目前的两倍,那么可能不会再有项目提交国会审议。

同时,国会肩负着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的职责,现在国会无法决定任何重大项目,这是不合理的。
因此,为确保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并与实际相符,代表们建议保留现行法律中关于国家重大项目划分标准和A、B、C类项目划分的规定。

国民议会决定中期公共投资计划

关于中期公共投资计划项目清单的审查决定权,多位国会代表对方案一及国会常务委员会的论点表示支持。

据此,国会根据宪法精神,决定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包括总投资、标准、清单以及中央预算中每个投资项目的资金分配。

金瓯省国会代表团代表黎青云表示,方案1中的条例符合宪法和国会的职能和任务。

具体而言,宪法确认了国会的三项基本职能,包括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的职能和行使最高监督职能。

宪法第70条还明确规定了国会的任务,即规划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各项社会经济发展任务。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是国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此外,中期公共投资计划项目清单是确定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核心部分。

这是国家重大问题,关系到五年内巨额国家预算资源的分配,直接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公共债务安全以及国家财政安全。因此,该内容需要国会审议并决定。

国会代表在会议上讨论。图片来源:Quochoi.vn

通过讨论,代表们表示,国会审议并决定清单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充分体现宪法关于国会在预算决定中的作用的精神;确保与法律文件(现行国家预算法、公共投资法)的一致性。

2016年11月1日越共第四次中央委员会第05/NQ-TW号决议提出了调整公共投资结构的方针,据此,公共投资结构调整必须与财政结构调整相结合;将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与中期财政计划、公共债务借入和偿还计划结合起来。

国会负责制定五年财政规划,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是五年财政规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此外,将项目清单和具体资金额度提交国会审议,确保了国家预算相关议题的审议和决定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民主性。

但由于国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而确定清单和分配中期资本往往难以在一次会议内完成,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调整的情况,因此代表们建议将法律草案调整为:国会决定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包括公共投资计划和项目的资本总额、清单、资本额度以及中央预算内计划任务和投资准备的资本额度。

必要时,国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调整2016-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中央预算内各公共投资计划和项目的名单及资金额度,并向国会下次会议报告。

代表们表示,这些规定既确保了民选机构的作用和责任,又确保了组织实施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灵活性和及时性;同时,旨在使法律化并确保与国会第26/2016/QH14号决议和第71/2018/QH14号决议保持一致。

此外,国会代表还讨论了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务和权限、公共投资资金的组织和管理、决定投资政策的条件等内容。

国会副主席冯国贤在会议结束时表示,根据今天国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在会议上认真吸收和解释代表们仍关心的内容;同时指示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和起草机构继续完善法律草案内容,然后提交国会批准。

据quochoi.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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