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讨论了两项法律草案和一项决议草案。
(Baonghean.vn)- 6月3日,第十五届国会第三届会议第十个工作日,国会以集体讨论和会议形式讨论了2项法律草案和1项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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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上午,国会大厦奠基厅讨论会全景。摄影:Quang Khanh |
6月3日上午,在国会副主席陈光方的主持下,国会听取了受政府总理授权的工贸部长阮红典提交的建议;国会经济委员会主席武鸿青提交了《石油法(修正案)草案》审查报告。
受政府总理授权,信息传媒部部长阮孟雄提交了报告,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席黎光辉提交了《无线电频率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草案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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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上午,国会副主席陈光方上将主持讨论会。图:光庆 |
受政府总理授权,公安部部长苏林提交提案;国会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提交关于试行组织囚犯监外劳动活动、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模式的决议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接下来,国会在会场讨论了关于试行组织罪犯在监外劳动活动、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模式的决议草案。公安部长就国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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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上午,来自义安省国会代表团的国会代表在国会大厦奠基厅参加讨论会。图片来源:Quang Khanh |
同日下午,国会分组讨论了《无线电频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和《石油法》(修正案)。《无线电频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旨在将党关于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制度化,为调动、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创造良好环境。
该法旨在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无线电频率使用权,营造电信活动良性竞争环境,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发展,为打造国家数字化转型平台作出贡献,逐步发展数字经济和数字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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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在第11小组与北江省和庆和省国会代表团进行会谈。图片:潘厚 |
此外,要继续推进行政改革,加强国家、企业和人民在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方面的责任,为确保国防安全和无线电通信系统平稳运行做出贡献。
此外,草案还增强了无线电频率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确保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个人、组织和企业遵守法律。
《石油法》(修正案)取代了1993年、2000年和2008年《石油法》,对于提高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消除障碍、为投资者创造有利的法律通道、提高石油领域投资环境的吸引力也极为必要。
在讨论修改和补充《无线电频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时,越南义安省国会代表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代表同意草案中“限制一个组织在规划的频段或某个频段组中被授权使用的总带宽”的规定,从而为更合理、有效和经济地开发和使用频段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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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义安省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代表正在讨论《无线电频率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草案。照片:潘厚 |
代表们还同意草案中关于考虑以拍卖方式发放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规定,作为发放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方式之一。
但关于这一内容,代表们担心,法律规定此类财产的拍卖仍然存在空白,因为法律草案没有规定这一内容;同时,《财产拍卖法》也没有规定,只提到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拍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基于以上分析,代表泰氏安忠建议,修改补充《无线电频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应增加对无线电频率拍卖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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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委、乂安省代表团代表陈德顺少将就《石油法》(修订草案)发表意见。摄影:潘厚 |
关于《石油法》(修正案)草案,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委、乂安代表团代表陈德顺少将建议扩大该法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陆、岛屿和海域的石油和石油活动进行基础调查;因为实际上,我国有合资企业和协会在国外开采石油;同时,建议考虑其他类型国有企业的所有政策,以便对石油企业制定合理的政策;……
陈德顺少将还就法律草案中有关《石油法》适用性、相关法律、外国法律、国际石油工业惯例等内容发表了意见;特别是在国家对石油的管理方面,他建议政府下放权力给工贸部,并应制定法规明确国防部在石油活动中的作用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