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土地法》对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何规定?
请问现行《土地法》对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有何规定?这是阮氏花女士(义安省义禄市)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67条规定,区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规定了以下重要内容:
1.区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依据包括:
a)省土地利用计划;区土地利用计划;建设计划;无须编制区土地利用计划者,则编制都市计划;
b) 土地利用现状;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c) 各行业、领域、各层级、各单位的土地使用需求和能力,各项目、工程的投资政策;
d) 投资和调动资源实施土地利用计划的能力。
2.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建设项目、工程的遴选标准包括:
a)保障国防和安全;
b)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率;
c)实施的可行性。
3.区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内容包括:
a)区级土地利用规划所分配的土地类型面积,以及根据规划年度区、乡级土地使用需求,按乡级行政单位确定的土地类型面积;
b) 预计年内实施的工程、项目清单;安排少数民族住宅用地、生产用地的项目(如有);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年内土地恢复项目、安置项目、预计对被恢复土地人口补偿的生产用地;
c)上一规划年度确定的土地类型面积、工程清单、项目清单继续按照本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执行;
d)对于需要获得许可的土地类型,确定需要改变用途的土地类型的面积,但本法第116条第5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d) 实施土地利用计划的解决方案和资源。
4.未列入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列入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
a) 根据国会、政府总理、各部委、中央机关、省人民议会的投资决策权限,按照公共投资法的规定作出投资决定;
b) 已根据国会、政府总理、各部委、中央机关领导、省级人民议会投资决策权限,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投资法的规定,决定批准投资项目;
c) 国会和政府总理在投资政策决策权上有批准投资政策的决定、批准投资政策并同时批准投资者的决定、根据投资法规定批准投资者的决定。
d)按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于土地复垦的项目。
5.制定并更新区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数据,纳入国家土地数据库。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每年编制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