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离退休干部取消任职资格的记录处理规定
根据违法情节,对违反规定的退休、调职干部,将给予警告、撤职等行政处分。
这是草案体现的重要内容之一。《修改和补充干部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于4月17日上午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
内政部长黎永新表示,综合各部门、地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一致同意对离职、退休后在工作期间有违法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补充行政纪律处分规定。
但也有意见认为,由于该事项不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因此需要考虑合法性问题;解除违法行为发生时所担任职务的法律后果、这些人签署的文件、决定是否仍然有效……
黎永新部长:所起草的规定符合法律的范围,符合退休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性质。 |
黎永新部长表示,政府发现,该法草案在第一条第16款中增加了对辞职或退休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修改和补充了《干部和公务员法》第84条关于将《干部和公务员法》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主体的规定。
据此,第84条规定,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离职或者退休后的工作期间,如有违法行为,视违法情节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者撤销原职的处分。
“这样的规定符合法律的范围,符合退休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与干部、公务员相比‘不同主体’的性质”——黎永新强调说,因为这是一种新的纪律处分形式,适用对象较为广泛,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对象可能引发不同的法律问题。因此,政府已将这些内容报请国会常务委员会,以便在法令中予以具体规定。
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在介绍法律草案审议情况时表示,该部门赞同在法律草案中增加关于对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在工作期间违法离职或退休后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以使中央决议的要求制度化,满足实际需要。
但为了在法律草案中更清楚地体现这一问题,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政府拟增列于第84条的内容,单独以条款形式规定,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仍须对其在工作期间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视违法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可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害的,须依照《干部法》、《公务员法》和《公职人员法》中关于若干具体纪律处分形式的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针对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要规定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确保法律后果与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享受的具体待遇直接挂钩。同时,要规定处理权限、处理顺序和处理程序的原则,确保执行过程中的可行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