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决Khuong先生在Nghia Thuan公社(太和)的投诉
(Baonghean) - 义安报社接到了来自太和镇义顺乡第 10 村 81 岁的杨明姜先生的投诉,内容如下:
2002年底,该省启动了菠萝出口种植项目。义顺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银行代表和项目代表召开会议,宣传省里的政策:凡参与该项目种植菠萝的,均可向银行贷款,省政府将提供贷款利率补贴,土地开垦费为每公顷40万越南盾;贷款资金来自农业银行,资金用于从省种子公司购买苗木。当时,姜先生以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695.6万越南盾,用于购买苗木。按照2006年3月13日的贷款协议,他带着本金到银行还款,银行强迫他留下56000越南盾,后来又说他拖延还本金,银行没有把土地证归还给姜先生,理由是:项目管理委员会没有向银行支付利息支持金。
十年来,他从公社到县、省督察院、省法院,一直投诉,但都被告知不属于他的管辖范围。他三次向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请愿书,请求干预,但只有一个要求:省菠萝项目管理委员会将利息补贴金转给他,以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再将土地所有权归还给他。
Khuong先生已经提起诉讼近10年了。
根据杨明姜先生的诉求,义安报记者直接采访了太和镇农业银行(原义丹县农业银行)、义丹县财政局以及杨明姜先生的家人,了解情况。根据义丹县农业银行支行与杨明姜先生于2003年3月10日签订的12/HDTD号贷款合同,银行向杨明姜先生家属贷款1695.6万越南盾,用于按照省项目种植菠萝;贷款利率1.15%;贷款期限36个月,最终还款日为2006年3月10日。2003年3月12日,银行按照12/2D号合同按合同批准的贷款金额发放了贷款。
2006年3月13日,36个月贷款期满后,杨明姜先生将本金返还给银行。但由于杨明姜先生未支付全部利息,银行被迫扣留56,000越南盾本金,作为追偿债务的依据。根据贷款合同,杨明姜先生的贷款期限为36个月。其中,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02年1月18日第251/QD.UB-NN号决定,杨明姜先生自贷款之日起,将获得18个月的利息补贴,用于购买菠萝种子(按相关标准和技术程序支付)。此后的18个月,杨明姜先生需自行支付利息。
太和镇农业银行副行长陶氏贝女士证实:截至2006年3月13日,姜先生已支付本金;至于18个月的利息补贴,截至2005年1月11日,县预算已将166.3万越南盾划拨至义丹县农业银行(位于Cho Moi交易中心)。由于利息尚未全额支付,太和镇农业银行无法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结清贷款申请。同时,银行在姜先生的贷款账簿中扣留了5.6万越南盾本金,作为后续监控和收取利息的依据。
因此,截至2011年11月17日,姜先生应偿还的贷款利息总额为7,177,242越南盾。其中,预算在18个月内应偿还的利息为3,555,390越南盾。目前,预算仅偿还了1,663,000越南盾的利息,尚缺1,892,390越南盾;姜先生18个月内应偿还的利息为3,621,852越南盾。
义丹县财政局会计胡氏福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在一份手写文件中证实:“根据义丹县农业银行2004年9月27日的汇总报告,截至2004年9月30日,包括杨明姜先生在内的农户种植菠萝贷款利息,以截至2004年9月30日(18个月)的利息计算,杨明姜先生仍欠款59.8万越南盾。对于18个月的菠萝种植贷款利息,县财政部门已全额支付给义丹县农业银行。(但胡氏福女士没有足够的文件和凭证证明县财政部门已将杨明姜先生18个月的利息补贴款全部转给银行。”)
经调查,针对此事,太和镇农业银行于2011年11月17日组织处理核查,银行核查组与姜先生本人签署了如下记录:截至2011年11月17日,姜先生实际未偿还债务为56,000越南盾。2011年11月17日,农业银行账簿上已付利息为1,663,000越南盾;客户账簿上:2003年3月12日贷款金额:16,956,000越南盾。2006年3月13日本金偿还金额:16,900,000越南盾。应付利息总额为7,177,242越南盾。项目转让利息为1,663,000越南盾。应付利息:5,514,242越南盾。本金及利息总额:5,570,242越南盾。
因此,根据文件及各方核实,Khuong先生家目前本金余额为56,000越南盾,尚未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为5,514,000越南盾(其中预算中剩余的利息补贴为1,892,390越南盾,该家应支付3,621,852越南盾)。为彻底解决此问题,我们认为:为确保财务文件的合法性和原则性,义丹县必须持有文件和凭证,证明(根据支付交易法的规定)县预算已在义丹县农业银行向Khuong先生家支付了18个月的足够利息补贴。银行的责任是与县政府协调,澄清此问题,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包括个别官员的责任),以彻底解决此问题。 Khuong 先生的家人除了支付 3,621,852 越南盾的预算支持(18 个月)外,还必须支付全额利息。
此事本身并不重大,也并非太复杂,但由于当局从一开始就没有彻底厘清各方责任,也没有向民众解释清楚,导致民众投诉不断,而泰和镇农业银行也扣押了民众的土地使用权证近十年。目前问题的关键在于,泰和镇农业银行需要紧急协调义丹县,在杨明姜先生还清其应向银行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后,按照规定完成将土地所有权归还杨明姜先生家属的手续。
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