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法项目讨论(修订版):解决“弱剧本多、好剧本少”的问题

韩琼 DNUM_CJZADZCACC 15:10

薄寮省代表陈氏花丽表示,要解决弱剧本多、好剧本少的问题,必须加大对剧本开发的投入,同时加强后期检查环节。

按照国会专职代表会议议程,3月29日上午,代表们讨论了电影法草案(修正案)。

Phó Chủ tịch Thường trực Quốc hội Trần Thanh Mẫn điều hành phiên thảo luận về dự án Luật Điện ảnh (sửa đổi). (Ảnh: Doãn Tấn/TTXVN)
越南国会常务副主席陈青敏主持讨论电影法(修订草案)。图片来源:Doan Tan/VNA

达到既定目标

文化教育委员会主席阮德荣就电影法草案(修正案)宣读、审议和修改工作若干问题作总结报告时表示,与政府向国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法律草案相比,审议和修改后的法律草案增加了许多新内容。截至目前,法律草案已达到既定目标。

关于有意见建议国家考虑投入资金支持建设与旅游娱乐相结合的现代化影视制作基地,常委会认为,建设为影视制作提供服务的现代化影视制作基地十分重要,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在目前情况下,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的难度很大。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影视工作室的投资效率,需要建立一种机制,将影视工作室与旅游和娱乐活动联系起来。因此,《草案》等法规允许国家投资或支持影视工作室的建设。

关于网络空间电影传播,文化教育委员会主席阮德荣表示,电影传播是一项对安全、国防、安全和社会伦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电影传播服务业务属于有条件的行业,受到监管。因此,为了妥善管理网络空间电影传播,必须明确电影传播主体和责任;国家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组织在检查、审查、预防和处理违法行为方面的职责。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并修改草案,修改内容如下:修改网络电影传播机构为电影传播影院机构的规定。网络电影传播机构在电影传播前应当自行分级,或者向主管部门申请分级;并对电影自行分级的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草案补充规定,通过网络空间传播电影的影院机构应当落实技术措施,由父母或者监护人自行管理,确保未成年人观看适合其观看年龄的网络空间传播的电影。

阮德荣还表示,对网络热映影片实行“后审核”方案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趋势,该方案已由政府审议评估,符合我国国情,并经国会多数代表同意,同意提交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愿意采纳多数代表的意见,统一规定对网络热映影片实行“后审核”。

劣质剧本太多,优质剧本不足

电影制作、吸引外国个人和组织来越南拍摄电影、后期检查等是国会代表们多次提出意见的重大问题。

关于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拍摄电影的规定,有意见建议,许可申请应该只要求提供越南电影剧本摘要,而不是完整的电影剧本。

陈文林代表(北江省)强调,应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特别是有关评估和许可的规定;并缩短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影制作服务许可证的发放时间。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tỉnh Bạc Liêu Trần Thị Hoa Ry phát biểu ý kiến. (Ảnh: Doãn Tấn/TTXVN)
薄辽省国会代表陈氏花丽(Tran Thi Hoa Ry)发表讲话。图片来源:Doan Tan/VNA

鉴于现行规定过于严格,代表认为,任何不违反禁令的行为都应制定更灵活、更灵活的规定,以吸引外国电影人,并向世界宣传越南、国家和人民的形象。加强国家管理是必要的,但不必采取过于具体、过于细致的做法,以免造成困难,阻碍电影业的发展。

关于使用国家预算制作电影,代表陈氏花丽(薄辽)建议,应取得突破,使电影能够为向世界宣传越南的形象、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对于服务于政治任务的电影,国家需要建立鼓励、赞助和投资机制。在电影制作方面,应尽量减少“劣质剧本多、优质剧本少”的问题。

剧本创作需要加大投入,同时还要加强后期审查,减少低质量影片的数量,因为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影片上映后被观众发现存在漏洞。

“一部成功的电影,不仅要有好的剧本,还要有其他因素。但大多数受到关注的电影、经典电影、引起强烈共鸣的电影,往往都是从好的剧本和好的制作开始的。剧本的质量是很多人关心的。然而,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劣质剧本太多、优质剧本太少的问题呢?”陈氏花丽代表表达了她的看法。

据越通社/Vietnam+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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