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号国道郎美桥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因一丛竹子被卡住!
(Baonghean)- 48 号国道 Lang Me 桥升级项目的场地清理和土地征用补偿的补偿和支持程序确保了公开和透明。但施工仍陷于停滞。
2016年7月底,太和镇为交通部第六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六项目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土地征用和场地清理工作,以升级改造廊美桥和溪山桥(48号国道,途经同孝乡和义顺乡)。这两座桥梁的升级改造项目属于交通运输部门信贷项目,旨在改造国家公路网第二期;该项目已批准的补偿和场地清理支持计划金额为10.85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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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美桥自2017年3月初开工,但由于场地清理问题,目前工程陷入停滞。图片:PV |
朗梅桥升级改造工程需向同孝乡同富村9户受影响户提供补偿和扶持。2016年12月21日,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以第2538/QD-UBND号决定批准了补偿、扶持、安置及场地清理的详细方案。
为制定该计划,自2016年7月26日起,太和镇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实施交通运输部门信贷项目收回土地以第二次改造国家公路网的第176/TB-UBND号通知;2016年7月27日颁发了关于批准实施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支持和场地清理计划的第1421/QD-UBND号决定。
2016年7月29日,太和镇移民安置支持及场地清理补偿委员会配合同孝乡人民委员会、义顺乡人民委员会组织召开公开会议,宣传项目实施方案及关于征地的第176/TB-UBND号通知;补偿及支持政策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征地范围摘录、地籍图、场地清理实施方案。从2016年7月3日起,对受影响家庭及个人的土地资产进行清查(2016年7月15日结束)。
2016年11月18日,太和镇补偿拆迁委员会下发第90/TB-GPMB号通知,公开征求受影响户对补偿扶持方案的意见。2016年11月24日,太和镇补偿拆迁委员会召开受影响户会议,答复意见;2016年12月8日,继续配合两乡有关部门召开受影响户会议,向社会公布该方案,并将方案送相关部门、办公室进行评估,报太和镇人民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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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号公路上的母亲村桥。图片来源:PV |
2017年1月4日,太和镇补偿与清理委员会根据第104/TB-GPMB号通知,向受影响家庭发放补偿和援助。同孝乡9户受影响家庭中,6户已收到款项;其余3户中有2户在国外务工,只有范春青先生和阮氏寿女士仍存在问题,不同意补偿和援助方案。
Thanh夫妇的家人拥有土地上的资产,该土地是一片竹林,位于48号公路土地走廊和由同孝乡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河床内(补偿金额已在第2583/QD.UBND号决定中计算)。2016年3月7日,太和镇补偿与场地清理委员会发布第14/TB-GPMB号通知,要求Thanh夫妇的家人收回包括竹林在内的土地上的资产,并将场地归还给施工单位,以便按时修复廊美桥。
通知中明确指出,“截至2017年3月8日下午3点30分,若该户不砍伐复垦并将土地归还给施工单位,则由同孝乡人民委员会主持,协调第六项目管理委员会和城管局安排力量,确保施工单位安全开展施工。”然而,该户并未执行14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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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后的竹林,Thanh夫妇家的竹林依然矗立在溪底,位于Lang Me桥的施工区域。图片:PV |
2017年3月14日,在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文石的主持下,太和镇土地补偿与拆迁委员会和同孝乡政府约见Thanh夫妇一家,商讨解决相关问题。会议结束时,范文石指示太和镇土地补偿与拆迁委员会及相关机构对Thanh夫妇一家的建筑工程清单及相关土地使用文件进行核查和审查。
第六项目管理委员会作出承诺,保证Thanh先生和Tho女士住房项目的安全,并对因修复Lang Me桥而发生的任何事故负责;同时,责成城市管理局主持并配合各部门和单位按照2017年1月16日第06/KH.UBND号计划和2017年3月7日第139/UBND.QLDT号关于清理交通安全走廊计划的批示,清理竹林交通走廊。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文石的结论已在2017年3月15日发出的第33/TB-UBND号通知中明确阐述,并已发送给Thanh先生和Tho女士的家人。2017年3月16日,48号国道交通安全走廊的竹林清理工作已启动。
郎美桥位于48号国道,目前桥宽仅7米。改造后桥宽将达到14米,这将确保48号国道的交通畅通安全,为该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征地进行桥梁升级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确保土地收回的各项程序全面落实;同时,对清理场地的补偿和支持信息进行公开透明的披露;为确保48号国道的交通安全而进行的竹林清理以及为施工单位升级改造朗梅桥而进行的竹林清理均符合法律规定。
没有“隐藏”的故事
2017年3月24日,越南中央报纸刊登题为《义安省太和镇:需澄清48号国道扩建工程土地清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的文章。文章指出,太和镇补偿与土地清理委员会在土地清理补偿和补贴方面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此外,文章还夸大了清理竹林交通安全走廊的行动,称其为“强制土地清理”,并指责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存在“土地清理违规行为”和“利益集团”的迹象。
同时,该文章还提供了“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进行了检查”的信息,声称Thanh先生和Tho女士的家庭“在国家尚未依法完成收回土地、补偿土地及土地附属资产的程序的情况下,没有移交土地、砍伐和清理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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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与法律报》记者的介绍信,现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保管。图片:PV |
针对该报道内容,同孝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梅越雄先生愤慨地表示,撰写该报道的记者没有与乡政府一起全面掌握情况,只是片面地反映情况,因此内容完全不准确。
洪先生还强调,郎美桥升级改造项目的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实施过程完整、公开透明;同孝乡人民委员会和同富村执行委员会目前掌握着所有文件,包括人民会议记录。例如,2016年11月24日宣布场地清理补偿方案的会议记录,明确列出了范春青先生夫人阮氏诗女士的建议。
洪先生说:“我们非常沮丧,因为这篇文章在同孝乡的一些人中引起了一些争议……”。就连同富乡的一位受影响家庭杜文忠先生也表示:“Thanh先生和Tho女士的家庭仍然存在问题,他们不同意赔偿。但文章中声称他们不了解赔偿方案,这是不实的。他们每次会议都出席……”
关于2017年3月24日文章中“在自然资源环境厅检查”的信息,自然资源环境厅负责人确认,2017年3月24日之前,没有记者在同孝乡同富村登记办理土地登记。2017年3月27日下午,有记者就此内容致电询问。由于涉及一户人家的土地,记者被介绍到自然资源环境厅土地使用权登记处了解情况。自然资源环境厅负责人表示:“我们至今还保留着介绍信和信息申请表,上面清楚地写着介绍记者到该厅和专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经核实,确认《义安省太和镇:需澄清48号国道扩建工程土地清理违规行为》一文信息片面,内容具有误导性、刻板性、缺乏建设性,已在当地引发负面舆论,影响国家公路网完善项目的进展。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向主管部门请愿解决问题;如果发现有组织或个人违法,公民有权提出投诉和举报。对于Thanh先生和Tho女士来说,如果他们不同意土地和土地上资产的补偿方案,他们应该向主管部门请愿,寻求审议和解决。
至于竹林清理,是为了确保48号公路的交通安全,并实施朗美桥升级改造项目——这是国家公路网改造项目中非常必要的项目。他的家人和当地居民比任何人都更能从中受益;因此,必须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条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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