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2月召开定期会议
(Baonghean.vn)——2月27日下午,乂安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召开2024年2月份定期会议。

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成贵同志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鸿荣,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省国会代表团代表、乂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表……
会议上,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听取了关于“根据省人民议会2020年12月13日第18/2020/NQ-HDND号决议关于乂安省2021-2025年五年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的计划、大纲及成立省人民议会专门督导团的决定(第18号决议)并提出意见。

监督的目的是评估第18号决议所确定的经济社会目标的执行情况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困难、障碍和原因,明确各级、部门、行业在执行第18/2020/NQ-HDND号决议中的责任;从而提出解决措施,确保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完成第18号决议所确定的经济社会目标。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监督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方式。据此,监督代表团由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任团长,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任副团长,成员包括5名来自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办公室和各委员会领导的成员。

该代表团将通过与省人民委员会、若干部、直属部门、行业、若干区、市、镇人民委员会、若干乡、坊人民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和个人的配合进行直接监督,同时通过对其余区、市若干行业和人民委员会的报告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是评估已取得的成果、存在的不足、局限性、原因、责任,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按照第18号决议完成经济社会目标。

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成贵在总结上述内容时强调了监督的重要性,指出,关于监督对象和方式,代表团需提前与省人民委员会沟通。在此基础上,确定任期内难以实现的目标以及仍存在诸多障碍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代表团将结合已确定的困难目标和障碍,确定直接监督的具体部门、部门和地方。

省人民议会主席同意,监察代表团的组成应精简,避免给基层带来麻烦;在与特定行业和地方开展工作时,可邀请负责该行业的更多专家和省人民议会派驻该地区的代表团参加监察;同时,注意到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必须向监察代表团提交关于第18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此次成立监察团是在前期基础上,省人民议会通过了2023年7月7日第35/NQ-HDND号决议,关于2024年乂安省人民议会监察计划;2023年12月7日第84/NQ-HDND号决议,关于成立专门监察团,监察“根据省人民议会2020年12月13日第18/2020/NQ-HDND号决议,关于乂安省2021-2025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经济社会目标和任务”。

会议还对2024年2月份活动成果进行了评估;讨论并商定了2024年3月份任务;并汇报了人民请愿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