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设备需要“牺牲”
公安部立法与司法行政改革局局长阮玉英中将表示,第01号法令的颁布和发布是精简机构的领导和方向上“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越南公安部立法与司法行政改革局局长阮玉英中将。图片来源:Mps.gov.vn |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政治机关改组、改革和提高效能的方针,公安部积极主动地牵头精简机构,确保工作效能和效率。公安机关将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和基层,克服机构重叠和部门分工,加强行政改革,为集中投资和装备及作战车辆现代化建设创造更有利条件。
谈及这一问题,公安部立法与司法行政改革局局长阮玉英中将评估说,公安部机构改革与整顿体现了公安部在落实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关于改组、改革和提高政治机构效力和效率的第6号决议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模范领导作用。
中央公安党委在有选择地继承原公安部组织架构优点的基础上,主动研究制定了106号项目《关于继续创新精简公安部组织架构,使其更加精简高效运转的若干问题》;建议并提请中央政治局于2018年3月15日颁发关于《继续创新精简公安部组织架构,使其更加精简高效运转》的第22-NQ/TW号决议。
这是一项历史性的决议,指导人民公安部队革新组织机构,按照“精部、强省、综区、基层”的方向,建立集中统一、专业化建设的组织机构,并以此为基础,调整部署力量,精简人员。
“我们可以将政治局第22号决议视为中央公安党委、公安部领导班子和全体人民公安力量实施机关革新的“明亮火炬”,”阮玉英中将强调。
阮玉英中将表示,第22号决议表明,过去,公安机关基本确保了其职能和任务,但面对新形势和党对精简机关提出的要求,决议提出了目标、要求、方向以及非常具体的路线图和步骤,以确保人民公安机关既精简又有效。中央公安党委和公安部领导班子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8年8月6日,政府总理签署并颁布了第01-ND-CP号法令,明确了公安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根据该法令,公安部的职能、任务和权限基本保持不变。公安部的组织结构将按照“精部、强省、综合区、基层公社”的方向,集中统一、专业化建设。
阮玉英中将表示,01号令的颁布和公布是精简机构领导和方向“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此外,可以看出,106号项目、中央政治局第22号决议和政府01号令已得到人民的高度重视,人民全力支持精简机构的方向。
为创新重组机构,公安部已正式宣布裁减6个总部、近60个司级单位和近300个处级单位。在地方层面,20个地方消防警察部队经过一段时间组建后,已并入省、市公安局,省、区公安局机构精简;裁减500多个司级单位和近1000个队级单位。
按照职能任务相近、任务和工作对象不明确、职能任务密切相关、运行中需要协调配合的原则,对厅级单位进行合并整合,确保一机多用、一项任务只分配给一个主管厅级单位。厅级单位减少厅级单位数量。乡镇警力建设朝着精干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上公安部和地方,共裁减厅级单位约800个。
阮玉英中将表示,这被视为“一场组织革命”,不仅是中央公安党委和公安部领导层的政治决心,也是整个政治体系的决心。
“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像这样精简机构是需要‘牺牲’的。许多部门合并,许多联络点合并,现在只有50多个司级联络点,而以前有100多个,而且任务越来越重。”阮玉英中将说道。同时,他强调,精简机构非常重要,但必须确保公安部职能任务的有效性不断提高,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得到维护。精简机构组织,但必须确保人民公安机关是预防犯罪、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
此外,其中一项显著创新是建立常备警力的乡镇警察队伍,近期将在治安秩序问题复杂的重点地区部署常备警力,并在完善相关法律文件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
阮玉英中将认为,这是正确的政策,适合当前实际情况,确保人民公安力量更加贴近人民,更好地保护人民,同时也让人民真正保护、帮助、庇护和热爱人民公安力量。
“这是一项需要整个政治体系参与的政策,尤其是在组织实施普通警察转为乡警的过程中,要精打细算,不增加任何人员,同时也要解决很多问题。警员人数必须经过合理计算,因为过去人民群众对乡警队伍非常感激,他们贴近群众,“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经常关心当地的安全秩序。现在我们把普通警察安排到基层,如何与地方政府、党委、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搞好关系,特别是如何把基层安全力量与普通警察队伍结合起来?我认为这是需要非常仔细计算的重要问题。”——阮玉英中将分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