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金额仍然很高,许多税款无法追回。
截至 8 月 31 日,税收债务总额为 88,2530 亿越南盾,比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8.2%;其中不再向预算支付的税收债务为 42,9900 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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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丁进勇提交了关于对无力缴纳国家预算的纳税人减免税务债务、取消滞纳金和征收滞纳金的决议草案的提案。(图片:Phuong Hoa/VNA) |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阮德海提交了关于对无力缴纳国家预算的纳税人减免税务债务、取消滞纳金和滞纳金利息的决议草案的审议报告。
专注于加工欠税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近年来,税务机关在清收欠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收债务管理取得重要成效。
总债务与国内总收入之比已从2014年的12.2%大幅下降至2019年8月底的6.9%。但税收欠缴情况依然严峻,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税收欠缴总额为88.253万亿越南盾,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8.2%;其中,已不再向预算缴纳的税收欠缴总额为42.990万亿越南盾,占税收欠缴总额的48.7%。
《税收征管法》规定,滞纳金按滞纳税款金额每日0.03%计算,此项规定是必要的处罚。然而,由于纳税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进入解散、破产程序,或企业、生产经营机构实际停止营业或被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无力缴纳税款,导致滞纳金数额日渐增加。截至2019年8月31日,税务机关对上述对象累计征收的滞纳金和滞纳金总额为15.779万亿越南盾,但实际上已无追缴的可能性。
税务机关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积极处置欠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处置欠税的指导意见,税务机关据此制定了清欠方案,报省、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清欠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近年来清欠效果良好,可清欠率达到80%。但部分单位只注重可清欠的清欠,对尚未清欠的,由于缺乏落实机制,未能全部清欠。
文中阐述了发布该决议的必要性,并指出:“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3月19日第2667/TB-TTKQH号文件的指示,政府已完成修订后的《税收管理法》,并已提请国会颁布第38/2019/QH14号《税收管理法》。该法全面规定了债务清偿资格、清偿条件以及清偿债务的权限。然而,第38/2019/QH14号《税收管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因此,2020年7月1日之前产生的债务不能追溯清偿。”
现行《税务征管法》规定了三种可以清偿税务债务的情况,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债务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按顺序执行,且税务债务必须达到10年。大多数现有债务不符合10年条件,因此无法清偿。同时,如果纳税人死亡、失踪,企业解散、破产或停止营业,并且实际上已经无力支付国家预算,则仍需计算罚款和滞纳金。
此外,原第78/2006/QH11号税务管理法规定了罚款和滞纳金,但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要求将行政处罚和滞纳金两项行为分开处理。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21/2012/QH13号税务管理法将滞纳金行为从“滞纳金”调整为“滞纳金”。因此,第21/2012/QH13号税务管理法至今尚未规定处理“滞纳金”的机制。
第78/2006/QH11号税务管理法也规定,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延迟缴纳税款的罚款(也称为“滞纳金”)可免除。然而,第21/2012/QH13号税务管理法并未规定“滞纳金”的豁免。因此,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部分滞纳金和滞纳金产生的滞纳金不予处理……
有必要颁布一项关于减免税收债务的决议。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阮德海在提交国会关于减免税务债务、取消滞纳金、对无力缴纳国家预算的纳税人征收滞纳金等决议草案的审议报告时表示,财政预算委员会在研究政府提案后,基本同意颁布类似政府提案的决议的必要性,并表示现行税收征管法第65条规定了3种税务债务取消的情况。
政府和财政部已就及时合法处理纳税人欠税、滞纳金和滞纳金问题提供了指导。然而,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清偿的无法追缴的税款金额非常低(仅占无法追缴税款的0.51%),而这些税款均需缴纳滞纳金(0.03%/天),导致无法追缴的税款金额逐年增加,给税务管理机构在处理欠税方面带来了压力,尽管国家预算已无力再向这些主体征收税款。
此外,现行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债务豁免作出规定,而现行税收征管法中关于三类主体债务豁免规定的执行仍存在诸多不足,无法落实,如: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丧失支付能力、终止经营活动但未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破产程序,或者仅宣告破产但未履行破产程序,因此税务机关没有记录作为依据,依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债务豁免。
对于纳税人死亡或者失踪,无财产缴纳税款的债务免除,现实中,个人死亡后,无法确认纳税人是否还有财产,如果有财产,这些财产是否仍归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共同所有,无法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从而导致无法确定纳税人是否还有财产,无法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债务免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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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和省国会代表杜玉盛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Phuong Hoa/VNA) |
这些强制措施实施后,几乎所有企业破产、解散、丧失经营能力、企业登记地没有财产,大量纳税人废弃经营地址、死亡、失踪……因此,税务机关不能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继续实施剩余的强制措施。
此外,对于停业满一年而未向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申报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还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此税务机关不能依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债务免除。
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完全涵盖那些在无力支付国家预算的情况下需要冻结或取消债务的主体,导致无法收回的债务不断增加,并出现了新的税收债务人,例如纳税人放弃营业地址、营业执照被吊销、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国家尚未支付的税款……
财政预算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发布国会决议,对无力按照政府建议缴纳预算的纳税人实施税务债务冻结、滞纳金减免和滞纳金利息。
财政预算委员会同意根据政府的建议,向国会提交关于减免税收债务、取消滞纳金以及对无法按程序缴纳国家预算的纳税人征收滞纳金利息的决议,以供国会审议和批准。
决议项目提交的材料包括政策影响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税收债务管理总结评估报告、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税收债务取消规定的情况;接受财政部对各部委、部门、地方的意见和司法部评估意见的评论……确保遵守法律文件颁布法。
在上午会议剩余时间里,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了《证券法(修正案)草案》的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