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金额仍然很高,很多款项无法追回。
截至 8 月 31 日,税收债务总额为 88,2530 亿越南盾,比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8.2%;其中不再向预算支付的税收债务为 42,9900 亿越南盾。
![]() |
财政部部长丁进勇提交关于对无力缴纳国家预算的纳税人减免税务债务、取消滞纳金和滞纳金的决议草案。(图片:Phuong Hoa/VNA) |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阮德海提交了关于对无力缴纳国家预算的纳税人减免税务债务、取消滞纳金和滞纳金的决议草案的审议报告。
专注于加工欠税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近年来,税务机关在清欠税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税债管理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总债务与国内总收入之比已从2014年的12.2%大幅下降至2019年8月底的6.9%。但税收欠缴情况仍然严重,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税收欠缴总额为88.253万亿越南盾,比2018年12月31日增长8.2%;其中,不再向预算缴纳的税收欠缴额为42.990万亿越南盾,占税收欠缴总额的48.7%。
《税收征管法》规定,滞纳金按滞纳税款金额每日0.03%计算,此项规定是必要的处罚。然而,由于纳税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进入解散、破产程序,或企业、生产经营机构实际停止营业或被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无力缴纳税款,导致滞纳金数额逐年增加。截至2019年8月31日,税务机关对上述对象累计征收的滞纳金和滞纳金总额为15.779万亿越南盾,但实际上已无追缴的可能性。
税务机关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积极处置欠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置欠税的指导意见。税务机关据此制定了欠税清收方案,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将清收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近年来,清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可清收率达到80%。但部分单位只注重可清收税款的清收,由于缺乏落实机制,未清收的税款未能全部清收到位。
提交文件阐述了发布该决议的必要性,并指出:“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3月19日第2667/TB-TTKQH号文件的指示,政府已完成修订后的《税收管理法》,并提请国会颁布第38/2019/QH14号《税收管理法》。该法全面规定了债务清偿资格主体、清偿条件以及清偿债务的权限。然而,第38/2019/QH14号《税收管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因此,2020年7月1日之前产生的债务不能追溯清偿。”
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了三种可以清偿税债的情况,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债务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按顺序执行;税债期限必须达到10年。大多数现有债务不符合10年期限的条件,因此无法清偿。同时,如果纳税人死亡、失踪,企业解散、破产或停业,实际上已经无力支付国家预算,则仍需计算罚款和滞纳金。
此外,原第78/2006/QH11号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罚款和滞纳金,但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要求将行政处罚和滞纳金两项行为分开。2013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21/2012/QH13号税收征管法,将滞纳金行为从“滞纳金”调整为“滞纳金”。因此,第21/2012/QH13号税收征管法至今尚无关于“滞纳金”的处理机制。
第78/2006/QH11号税务管理法也规定,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免除滞纳金,也称为“滞纳金”。然而,第21/2012/QH13号税务管理法并未规定免除“滞纳金”。因此,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部分滞纳金产生的滞纳金以及尚未处理的滞纳金……
有必要发布有关减免税收债务的决议。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阮德海在提交国会关于减免税务债务、取消滞纳金、对无力缴纳国家预算的纳税人征收滞纳金等决议草案的审议报告时表示,财政预算委员会在研究政府提案后,基本同意有必要颁布类似政府提案的决议,并表示现行税收征管法第65条规定了3种税务债务取消情形。
政府和财政部已就及时合法处理纳税人欠税、滞纳金和滞纳金问题提供了指导。然而,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清偿的无法收回的欠税金额非常低(仅为无法收回的欠税总额的0.51%),而这些欠税又要缴纳滞纳金(0.03%/天),导致无法收回的欠税金额逐年增加,给税务管理机构造成了处理欠税的压力,尽管国家预算已无力再向这些主体征收欠税。
此外,现行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债务免除作出规定,而现行税收征管法中关于三类主体债务免除规定的执行仍存在诸多不足,无法落实,例如: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丧失支付能力、终止经营活动但未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办理破产手续,或者仅通知破产但未办理破产手续,因此税务机关没有记录作为依据,依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免除债务。
对于纳税人死亡或者失踪,无财产缴纳税款的债务免除,现实中,个人死亡时,无法确认纳税人是否还有财产,如果有财产,这些财产是否还归夫妻一方的亲属及子女共同所有?无法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导致无法确定纳税人是否还有财产,从而无法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债务免除。
![]() |
庆和省国会代表杜玉盛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Phuong Hoa/VNA) |
这些强制措施实施后,几乎所有企业破产、解散、丧失经营能力、企业登记地没有财产,大量纳税人废弃经营地址、死亡、失踪……因此,税务机关不能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继续实施剩余的强制措施。
此外,企业停业满一年未向工商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申报的,其工商登记机关还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此税务机关不能依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债务注销。
现行《税收征管法》并未全面涵盖那些无力偿还国家预算而需要冻结或免除债务的主体,导致无法收回的债务不断增加,并出现了新的税务债务人,例如纳税人废弃经营地址、营业执照被吊销、遭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国家未支付的税款等情况......
财政预算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发布国会决议,对无力按照政府要求缴纳预算的纳税人实施税务债务冻结、滞纳金取消和滞纳金利息。
财政预算委员会同意根据政府的建议,向国会提交关于减免税收债务、取消滞纳金以及对无法按程序缴纳国家预算的纳税人征收滞纳金利息的决议,以供国会审议批准。
决议项目提交的材料全面涵盖了政策影响评估报告、税收债务管理总结评估报告、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税收债务取消规定、财政部对各部委、行业、地方提出的意见以及司法部评估意见等内容,确保符合法律文件颁布法。
在上午会议剩余时间里,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了《证券法(修正案)草案》中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