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道路交通罪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南丹省NVT先生询问,许多人仍然公然非法使用交通安全走廊收集材料,阻碍视线,造成交通不安全......那么,依法如何处理妨碍道路交通罪?
回复:
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261条规定了妨碍道路交通罪,具体如下:
1.非法挖掘、钻凿、填筑道路交通工程;非法放置、遗留、倾倒妨碍道路交通的材料、废物、垃圾、尖锐物体、滑溜物质或其他障碍物;非法拆除、移动、变形、遮挡、毁坏标志、交通信号灯、路标、凸面镜、中央隔离带或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备;非法开辟跨越道路的交叉路口或设有中央隔离带的道路;非法使用路缘石、人行道、车行道或道路安全走廊,或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时违反交通安全保障规定,造成他人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监禁或6个月至3年监禁:
a) 导致死亡;
b) 造成 1 人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身体伤害率达到 61% 或以上;
c) 造成2人或2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伤害率在61%至121%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2至7年监禁:
a) 在山口、坡道、公路或危险路段;
b)造成2人死亡;
c) 造成2人或2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伤害率在122%至200%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造成3人以上死亡;
b)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达到201%以上;
c)造成15亿越南盾以上的财产损失。
4.阻碍道路交通,有可能导致本条第3款a、b、c点之一所列后果的,如不及时制止,将被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1年以下非监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