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当地警察及其同伙因伪造多张暂住证被起诉
Vinh 要求 Long 伪造暂住簿和暂住证明,并由区警察确认为不住在该处的人伪造,然后以每本暂住簿 80 万越南盾和每本暂住证明 20 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 V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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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暂住证是违法行为。 |
起诉书称,2018年,Vinh认识了La Khe区警察局的警官Long,后者后来调任Phu Luong区警察局担任警官。Vinh利用这段关系,要求Long伪造暂住证,由 La Khe 坊警察局和 Phu Luong 坊警察局为不住在 La Khe 坊和 Phu Luong 坊的人提供临时居住证,以每本临时居住簿 800,000 越南盾、每本临时居住证 200,000 越南盾的价格出售给 Vinh。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Long伪造了5本带有La Khe坊警察局确认印章的暂住证,以每本8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Vinh。Long又伪造了5张带有La Khe坊警察局和Phu Luong坊警察局确认印章的暂住证,以每本2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Vinh。Vinh向其熟人(身份不明)出售了5本暂住证,每本售价110万越南盾,又伪造了4张暂住证,每本售价在70万至100万越南盾之间。Vinh在向顾客出售第5张暂住证时被警方发现并没收。
此外,Vinh 还伪造了一张由河内市 Thanh Oai 区 Cu Khe 乡警察局确认的暂住证,售价为 70 万越南盾。
由于Vinh向客户出售的三份假临时居留证原件无法扣押,侦查机关认定Long伪造了七份文件,获利500万越南盾;Vinh伪造了八份文件,获利360万越南盾。侦查期间,Vinh主动退还了违法所得的360万越南盾。
罗溪坊派出所和富良坊派出所部分领导在暂住证和暂住簿上的签名,侦查机关认定这些签名和印章均由龙某所为。因此,以涉嫌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起诉上述人员,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