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被判13年监禁

March 21, 2016 13:07

(Baonghean.vn)-3 月 21 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阮光贵(1999 年出生,居住在 Do Luong 省 Thai Son 乡)谋杀案。

根据起诉书,下午 6 点 45 分左右26/9/2015那天,Quyet正在Thai Son乡7组会议室玩耍,碰见Le Khac Hieu(1988年生)骑着摩托车,正骑着Le Van Dat(2000年生)。Dat跳下车,要撞Quyet,Hieu上前阻拦,Dat只好回家。

Nguyễn Quang Quyết
阮光贵

Quyet因为Dat打他而生气,骑着摩托车去杂货店买了一把锋利的刀,放进口袋里,然后回家停好摩托车,步行去夜店找Dat。过了一会儿,Dat出现了,两人发生了争执。Dat一拳打了Quyet,Quyet从口袋里掏出锋利的刀,刺向Dat的胸部。Dat被刺中后逃跑,没一会儿就倒下了。这时,Quyet追了上来,刺中了Dat的大腿,然后拿着刀跑回家了。

黎文达被送往急诊室,但后来因心脏被刺伤而死亡。阮光奎回到家中,向父母讲述了刺伤黎文达的经过。阮光奎的父母带着儿子去警察局认罪。案发时,阮光奎年仅15岁。阮光奎被控“谋杀”。

庭审中,阮光贵承认犯罪事实,表示悔罪,并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合议庭认定,阮光贵的犯罪行为已构成流氓罪,且犯罪行为已持续至犯罪结束,依法应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阮光贵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意识尚未完全形成。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阮光贵始终真诚悔罪,家属也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6000万越南盾),因此,阮光贵有权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合议庭判处阮光奎13年监禁。法院还要求光奎的父母赔偿受害者9900万越南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丧葬费。扣除先前已赔偿的金额,光奎的父母必须赔偿达特的父母3900万越南盾。

汝平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自杀,被判13年监禁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