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镇人民委员会解决公民投诉
(Baonghean)-2013年9月4日,太和镇人民委员会收到义安报社第427号PC.BD/BNA号公函,该公函转交了太和镇义顺乡第二村村民的一份请愿书,内容如下:太和镇义顺乡第二村有一大片土地,其中一半土地于1975年分配给了何氏智女士一家,但1978年,智女士一家放弃了这片土地,擅自搬到村里其他地方居住。此后,上述土地被改建成集体活动场地,由2村村民管理。2012年8月初,Tri女士的儿子Minh先生擅自浇筑混凝土柱,并用铁丝网围住了上述土地一半以上的面积以及后面一些居民家的小路。2村村民非常愤慨,要求Minh先生拆除铁丝网,并要求当地政府澄清上述问题,但经过多次交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经审议通过后,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10月21日向乂安报社发出第601/UBND/TNMT号批示,就上述案件的处理过程答复如下:
在接到义安报社的移交函之前,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已收到义顺乡第二村群众的投诉,并已签发247/UBND-TTR号文件,责成义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视察解决此事。
义顺乡人民委员会已组织核实并与相关人员配合,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胡氏智女士的家人了解法律。然而,胡氏智女士的家人不予配合,阻挠并给地方政府带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国家对该地区进行管理,义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了关于处理义顺乡第2村部分居民请愿书的第167/QD-UBND号决定。其中,委员会确定义顺乡第2村居民的请愿书有理有据。同时,委员会要求胡氏智女士的家人自行拆除水泥柱和铁丝网,将足球场恢复原状归还给第2村居民使用。由于何氏智女士的家人未主动配合,义顺乡人民委员会组织拆除了水泥柱和铁丝网,将足球场恢复原状。目前,何氏智女士的家人对自身权益持有异议,义顺乡人民委员会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此事,稳定局势。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恭敬地接受乂安报社的反馈意见。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