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镇人民委员会解决居民投诉
(Baonghean)-2013年9月4日,太和镇人民委员会收到义安报社第427号PC.BD/BNA号快报,该快报转交了太和镇义顺乡第2村村民的一份请愿书,内容如下:太和镇义顺乡第2村有一大片土地。其中一半土地于1975年分配给了Ho Thi Tri女士一家。1978年,Tri女士一家放弃了这块土地,擅自搬到村里其他地方居住。此后,上述土地被改建成集体活动场地,由第2村村民管理。2012年8月初,Tri女士的儿子Minh先生擅自浇筑混凝土柱,并用铁丝网围住上述一半以上的土地和后面一些居民家的道路。 2号村庄的居民非常不满,要求明先生拆除铁丝网,并要求当地政府澄清上述问题,但经过多次会谈,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经审议通过后,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10月21日向乂安报社发出第601/UBND/TNMT号批示,就上述案件的处理过程答复如下:
在接到义安报社批文之前,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已收到义顺乡2村群众的投诉,并已发出247/UBND-TTR号批文,责成义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前往视察解决此事。
义顺乡人民委员会已组织核实并与相关人员配合,召开多次工作会议,旨在宣传和动员胡氏智女士的家人了解法律。然而,胡氏智女士的家人不予配合,阻挠并给地方政府制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国家对该地区管理,义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了关于处理义顺乡第2村部分家庭请愿的第167/QD-UBND号决定。决定确定义顺乡第2村居民的请愿理由充分。同时,要求胡氏智女士的家人自行拆除水泥柱和铁丝网,将足球场恢复原状归还给第2村居民使用。由于何氏智女士的家人不主动配合,义顺乡人民委员会组织拆除了水泥柱和铁丝网,将足球场恢复原状归还给2村的人民。但目前,何氏智女士的家人对家庭权益持有不同意见,义顺乡人民委员会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此案,稳定局势。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恭请接受乂安报社的反馈意见。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