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允许来自义安省和华潘省的公路机动车辆通过通守-南西二级边境口岸。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 2024 年 7 月 8 日第 1712/QD-UBND 号决定,允许乂安省(越南)和华潘省(老挝)的公路机动车辆通过通顺省 - 南西省二级边境口岸运送人员和货物。

第 1712/QD-UBND 号决定规定,人员、车辆和货物通过通守—南西边境分口岸时需要出示以下证件:
一、车辆证件包括:
1.车辆登记证书;
2.技术安全、环境保护检测合格证书;
3.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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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运输车辆暂时进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复进口申报;
5.多式联运许可证;
6.对于运输工具:
- 签订合同的客运车辆,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具备:客运合同和旅客名单。
- 货物运输工具除上述文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文件:提单;货物报关单;动植物检疫证书。
7.载运危险货物或者吨位、体积超过规定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入缔约一方境内,除应当取得多式联运许可证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该缔约一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别通行许可证。。
注意:有效文件必须附有经认证的英文翻译或目的地国家语言的经认证的翻译(越南语-老挝语或越南语-英语或老挝语打印的文件除外)。
二、出入境车辆驾驶人、乘客证件:
永久居住在越南义安省、老挝华潘省的公民出入境须持以下证件:
1.边境通行证;
2. 与所驾驶车辆类型相适应的国内或国际驾驶执照(适用于车辆驾驶员);
3.驾驶员边境通行证和车辆登记证不是由同一签署人签发的,还须附上与企业或合作社签订的期限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认证副本,以及英文译本或驾驶员目的地国语言译本;
4.法律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参加的国际运输条约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进出口货物及物品的单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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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边境口岸出口、进口、暂时进口复出口、暂时出口复进口、转口和过境的货物和物品必须具备完整有效的文件,遵守两国出口、进口法律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均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并接受边境口岸专门国家管理机构的检查、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