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察委员会对多名官员进行了纪律处分,并拟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2022年11月1日至2日,中央监察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并得出结论如下:
一、审查检查结果,以发现违反同塔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迹象:
中央监察委员会肯定并高度赞赏同塔省党委、省政府和人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展现的决心和采取的果断措施,为控制疫情、遏制疫情蔓延、促进社会经济恢复稳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同塔省人民委员会在领导和指导工作中存在违反工作规定、责任缺失、领导松懈等问题,导致省人民委员会及一些组织和个人在疫情防控物资和检测试剂的招标采购中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甚至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出现了违规行为。上述违规和不足之处极有可能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引发公众强烈愤慨,并损害省党委和省政府的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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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上述违规和不足之处的责任在于2021-2026年任期的同塔省人民委员会及其同志: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主任范天义同志;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段晋宝同志;省委委员、卫生厅厅长阮林泰顺同志;省委前委员、财政厅厅长吴鸿昭同志。此外,省委常委会以及若干党组织和党员也负有责任。
考虑到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并依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采取纪律处分:
- 训诫同塔省人民委员会2021-2026年任期执行委员会及同志:范天义、吴鸿昭。
- 警告同志:Doan Tan Buu、Nguyen Lam Thai Thuan。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同塔省委常委认真审查、深刻吸取教训;迅速带头指导纠正已指出的违规和不足;审查、考虑责任,惩处有关组织和个人,并将结果报告中央检查委员会。
二、中央督导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不良风气的指示,在审查了对船舶工业公司党委常委会存在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后,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
公司党委常委会2010-2015年和2015-2020年任期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放松了领导和指导,缺乏检查和监督,放任董事会、董事会、附属单位和一些个人在企业重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违反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造成国家资金和资产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多人因此受到刑事起诉。
上述违规和不足之处的责任在于造船工业联合体党委常委会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内的成员,以及以下同志:党委书记、董事会主席武英俊,党委常委、董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曹清东,以及其他一些个人。
公司党委常委会和上述个人的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对党组织和造船工业公司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到了必须考虑和采取纪律处分的地步。
三、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指导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结论以及中央检查委员会二十次会议关于安江省若干党组织和党员的结论;中央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的规定,决定采取纪律处分:
1- 警告安江省警察厅2015-2020年度党委常委及同志:裴贝南上校,党委常委、副厅长;黎文进上校,原省委委员、原党委常委、原副厅长;阮晋福上校,原党委常委、原副厅长;林清雪上校,党委书记、朔庄省警察局长,原省委委员、原党委常委、原安江省警察局副厅长。
- 训诫阮日长上校(省委副书记、省委检查委员会主任、安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林明洪上校(省委常委、省委书记、隆安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前委员、省委常委前委员、安江省公安厅前副厅长)。
2- 对安江省人民检察院党委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及以下同志发出警告:省委委员、省委书记、省检察院院长黎春海;省委副书记、省检察院副院长陈文廷;省委委员、省检察院副院长阮文成;安江省人民检察院前省委书记、前省检察院副院长黎鸿宝。
3- 对安江省人民法院党委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及以下同志发出警告:安江省党委委员、党委书记、首席法官罗鸿;安江省人民法院党委委员、副首席法官李玉山。
4. 对安江省边防军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内及以下同志予以警告:党委书记、政治委员范文峰上校;党委委员、副司令李克东上校。训诫安江省边防军委委员、副司令裴忠勇上校。
5- 警告安江省市场管理厅党委常委会(2019-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安江省市场管理厅党组(2015-2017年、2017-2019年任期)以及以下同志:黄玉和同志(党委书记、主管副厅长)、陈氏秋清翠同志(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潘利同志(原党委副书记、原工贸厅副厅长、原安江省市场管理厅厅长)。
6. 对安江省海关总署党委常委会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内的工作以及署长、党委书记陈国欢同志予以训诫。警告安江省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副书记丁文拓同志;安江省海关总署党委常委、副署长阮晋宝同志。
中央监察委员会建议书记处考虑对下列同志进行纪律处分:原省委常委、原省委书记、原省公安厅厅长裴贝图少将,原省委委员、原省委副书记、原安江省边防卫队司令阮尚黎上校。
四、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监督结果后发现:省委常委会和朔庄省委常委会除了有优点外,在公布和组织实施工作条例方面存在一些违规和不足;领导、指导方面缺乏责任感,缺乏检查和监督,放任一些组织和个人在人事工作、土地管理和使用、以及资产和收入申报等方面违反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
中央监察委员会要求省委常委、朔庄省委常委认真检讨、深刻吸取教训;迅速带头指导纠正已指出的违规和不足;检讨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对朔庄市委常委、自然资源环境厅委有违规迹象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中央监察委员会。
V-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查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官员们宁愿接受纪律委员会的调查,也不愿接受审判委员会的调查。”
27/1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