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对多名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和建议纪律处分。
2022年11月1日至2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2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中央巡视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一、当发现有违反同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规定的行为时,审查检查结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同塔省党委、政府和人民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决心和采取的有力措施表示肯定和高度评价,为控制和遏制疫情、恢复、稳定和发展经济社会作出了贡献。然而,同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在领导和指导工作中违反工作规定,缺乏责任感,领导和指导不力,任由省人民委员会和一些组织、个人在疫情防控物资和检测试剂招标采购中违反党规国法,并任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生此类事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可能会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引发社会公愤,降低省委、政府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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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对上述违规和缺陷负有责任的是2021-2026年任期同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及其同志: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主任范善义;省委委员、党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段晋彪;省委委员、卫生厅厅长阮林泰顺;原省委委员、财政部厅长吴鸿照。与此相关的还有省委常委、一些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内法规,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 谴责 2021-2026 年任期同塔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及同志:范善义、吴红照。
- 警告同志:Doan Tan Buu、Nguyen Lam Thai Thuan。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同塔省委常务委员会认真总结并深刻吸取教训;及时指导纠正所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进行审查、追究责任,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纪律处分,并将结果报告中央检查委员会。
二、为贯彻落实中央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的指示,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委常务委员会存在违规行为迹象的检查结果后,发现:
总公司党委常委会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领导指挥不力,检查监督不力,导致董事会、董事会、所属单位及部分人员在企业改制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违反党纪国法,造成国家资金、资产大量流失和浪费,多名人员受到刑事追究。
对上述违法和缺陷负有责任的有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造船工业总公司党委常委及同志:党委书记、董事长武英俊,党委常委、董事长、总经理高青东及若干个人。
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及上述个人的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给党组织和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三、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指导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结论以及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安江省部分党组织和党员的结论,根据党内法规,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 警告 2015-2020 年任期安江省公安局党委常委及同志:裴贝南上校,党委常委、副局长;黎文进上校,原省委委员、原党委常委、原副局长;阮晋福上校,党委常委、原副局长;林青索上校,朔庄省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原省委委员、原党委常委、原安江省公安局副局长。
- 谴责党委副书记、党委检查委员会主席、安江省公安局副局长阮一长上校;省委常委、党委书记、隆安省公安局局长、原省委委员、原党委常委、原安江省公安局副局长林明红上校。
2- 警告 2015-2020 年、2020-2025 年任期安江省人民检察院党委及同志:黎春海,省委委员、党委书记、院长;陈文精,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阮文成,党委委员、副院长;黎洪宝,原安江省人民检察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3、对2015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5年任期安江省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及同志给予警告:拉洪(La Hong),省委委员、党委书记、首席大法官;李玉山(Ly Ngoc Son),省委委员、副首席大法官。
4、对2015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5年任期安江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委及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党委书记、政委范文峰上校;党委委员、副司令员李克栋上校。对安江省边防部队党委委员、副司令员裴忠勇上校给予训诫。
5、对2019-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安江省市场管理厅党委常委、2015-2017年任期、2017-2019年任期安江省市场管理厅办公室党支部及其同志给予警告处分:黄玉虎,党委书记、分管副主任;陈氏秋清水,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潘利,原党委副书记、原工贸厅副厅长、原安江省市场管理厅厅长。
6、给予2015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5年任期安江省海关厅党委常委、厅长陈国焕同志通报批评处分。给予警告处分的同志有:厅长丁文造,厅长丁文造,厅长阮晋彪 ...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秘书处考虑对下列同志给予纪律处分:裴贝图少将,原省委常委、原省委书记、原省公安厅厅长,阮尚黎上校,原省委委员、原省委副书记、原安江省边防部队司令员。
四、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检查结果时发现:省委常务委员会、朔庄省委常务委员会在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条例方面存在一些违法和缺陷,在领导、指导工作中缺乏责任心,缺乏检查和监督,允许一些组织和个人在人事工作、土地管理和使用、财产收入申报等方面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常务委员会和朔庄省委常务委员会认真总结并深刻吸取教训;及时指导纠正指出的违规和缺点;审查和追究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对朔庄市委常务委员会和自然资源环境部党委存在违规行为的迹象进行检查,并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报告结果。
五、中央检查委员会这次会议还审查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官员宁愿接受纪律委员会的调查,也不愿接受审判委员会的调查”
27/1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