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对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和建议纪律处分。
2022年3月2日至4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在本届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CIC)审阅并总结了以下内容:
一、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2015-2020年任期平顺省委常务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时发现:
平顺省委常委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心,放松领导、指导,缺乏检查和监督,任由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及许多组织和个人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执行一些项目等过程中违反党规国法,包括该省主要领导在内的多名干部、党员被依法处理或暂予拘留。
上述违法行为后果十分严重,给国家财物造成了巨大损失,引起了社会强烈不满,也损害了地方党委和机关的声誉,需要给予重视和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应追究党委、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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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军事医学院党委常委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委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担当,领导不力,指导不力,检查监督不到位,导致学院部分干部、领导干部在提出和组织实施研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国家级科技攻关任务以及向越亚科技股份公司采购物资和检测试剂过程中,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中央军委和国防部的规定。
同志们:军医学院党委书记、政委阮越良中将,党委副书记、学院院长杜贵中将,党委常委、学院副院长、军事医药研究院院长黄文良少将,党支部书记、军事医药研究院副院长、项目经理胡英山上校,党支部副书记、装备物资部部长阮文孝上校以及学院若干单位领导、干部对军医学院党委常委的违规和缺点负有共同责任;对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任务中的违规和缺点负有个人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影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引起了社会公愤,影响了党组织和军医学院的声誉,甚至到了需要考虑给予纪律处分的程度。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由党委、科技部、卫生部部分领导、机关单位和个人承担责任,中央巡视委员会正在进一步检查澄清。
三、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了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坚江省边防党委常委、省委委员、省边防党委副书记、司令员、边防部队毒品犯罪预防控制局原副局长、国家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冒商品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阮世英同志的检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迹象,结论如下:
坚江省边防局党委常委会违背党的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心,领导和指导不力,缺乏检查和监督,导致边防局指挥部和许多党员干部,包括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和指挥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作风下降,在干部工作中,在资金、资产、国防土地和建设投资的管理和使用中,在打击走私和贸易欺诈中,在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中,违反党规、国家法律、中央军委和国防部的规定。
上述违规行为已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损害了党组织和边防部队的声誉。鉴于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严重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有关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其给予纪律处分:
- 撤销原党委副书记、原坚江省边防部队司令员胡志典上校 2015 年至 2020 年任期党内一切职务。
- 解除原坚江省边防部队党委副书记、司令员范文尚上校 2015-2020 年任期边防部队党委副书记职务。
- 警告 2020-2025 年任期坚江省边防局党委常委及以下同志:原党委委员、原边防局副司令员阮文方上校;原党委委员、原边防局副司令员范正京上校。
- 批评同志:省边防部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黄文同上校和坚江省边防部队副司令员裴明智上校。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秘书处对坚江省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边防部队司令员阮世英上校进行考虑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该省委常委会和坚江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委会认真审查、指导、审议和纪律处分与上述违法行为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四、根据太原省委的建议,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太原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潘孟强同志违反党的原则、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事情的规定、在财务管理和投资项目管理中违反法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了对省委常务委员会和太平省、多农省省委检查委员会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执行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发现上述党组织在履行检查、监督和纪律执行任务中,除了存在一些优点外,还存在一些违法和缺点。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太平省、多农省两省党委常务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发挥各自优势,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克服和纠正指出的违规行为、局限性和缺点。
六、本次会议还审查解决了党的纪律举报问题,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