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对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和建议纪律处分。
2022年3月2日至4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在本届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CIC)审阅并总结了以下内容:
一、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2015-2020年任期平顺省委常务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时发现:
平顺省委常务委员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放松领导、指导,缺乏检查和监督,任由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及许多组织和个人在土地管理和使用以及实施一些项目的过程中违反党规国法;包括该省主要领导在内的多名干部和党员被提起公诉或暂时拘留。
上述违法行为已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给国家财物造成巨大损失,引起社会公愤,也给地方党委和机关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领导和部分官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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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军事医学院党委常委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委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担当,领导指挥不力,检查监督不到位,导致学院部分干部、领导干部在提出和组织实施研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国家级科技任务,以及在向越亚科技股份公司采购物资和检测试剂过程中,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中央军委和国防部的规定。
同志们:军医学院党委书记、政委阮越良中将,党委副书记、院长杜贵中将,党委常委、副院长、军事医药研究院院长黄文良少将,党支部书记、军事医药研究院副院长、项目经理胡英山上校,党支部副书记、装备供给部部长阮文孝上校以及学院若干单位领导、干部对军医学院党委常委的违规和缺点负有共同责任;并对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任务中的违规和缺点负有个人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浪费,影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引起了社会公愤,影响了党组织和军医学院的声誉,甚至要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由党委、科技部、卫生部部分领导、组织和个人承担责任,中央巡视委员会正在进一步检查澄清。
三、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了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坚江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委及省委委员、省党委副书记、边防部队司令员、边防部队毒品犯罪预防控制局原副局长、国家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冒商品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阮世英同志的检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坚江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务委员会违反党的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心,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力度不够,导致省边防部队指挥部和许多党员干部,包括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和指挥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作风下降,在干部工作中,在财政、资产、国防土地、建设投资的管理和使用中,在打击走私和贸易欺诈中,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中,违反党规、国家法律和中央军委、国防部的规定。
上述违规行为已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损害了党组织和边防部队的声誉。鉴于违规内容、性质、严重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有关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以下处分:
- 撤销原党委副书记、原坚江省边防部队司令员胡志田上校 2015 年至 2020 年任期党内一切职务。
- 解除原坚江省边防部队党委副书记、原司令员范文尚上校 2015-2020 年任期边防部队党委副书记职务。
- 警告 2020-2025 年任期坚江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委及同志:原党委委员、原边防部队副司令员阮文方上校;原党委委员、原边防部队副司令员范正京上校。
- 受到训诫的同志:省边防部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黄文同上校和坚江省边防部队副司令员裴明智上校。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秘书处对坚江省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边防部队司令员阮世英上校进行考虑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坚江省委常务委员会和边防党委常务委员会认真审查和指导、审议并纪律处分与上述违法行为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四、根据太原省委的建议,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太原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潘孟强同志进行纪律处分,因为他违反党的原则,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事情的规定;违反财务管理和投资项目管理的法律规定。
五、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对太平省、多农省党委常务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时发现,上述党组织在履行检查、监督和纪律任务中,除了存在一些优点外,还存在一些违法和不足之处。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太平省、多农省党委常务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发挥自身优势,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克服和纠正指出的违规、不足和缺陷。
六、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本次会议上还审议并解决了党的纪律投诉问题,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