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考虑对一批集体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光伏 March 5, 2020 15:58

2020年3月2日至4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3次会议在河内举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Tại Kỳ họp này, Ủy ban Kiểm tra (UBKT) Trung ương đã xem xét, kết luận một số nội dung sau:
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43次会议。

本次会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1.关于对建设部党委监察局存在违法行为迹象进行检查

- 建设部监察局党委违反工作条例,放松领导指导,缺乏检查监督,在人事工作、干部党员管理教育、业务工作中存在诸多违法和缺陷,使一批干部党员在永福省永祥县进行监察工作时,出现道德作风变质、违法乱纪、受贿等行为,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 原党委书记、原总督察范嘉安同志和党委书记、总督察阮玉俊同志对建设部监察局党委的违法、缺陷负主要责任;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反腐败局局长武志强同志和党支部书记、监察及事后处理局局长裴英俊同志作为领导对单位中存在干部、党员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任务时违法和负个人责任的情况负主要责任。

- 廉政局党组副书记阮氏金英同志、建设监察二局干事邓海英同志、建设监察三局干事阮氏金莲同志在永祥县监察工作中,严重违反党规国法。

建设部监察局党委(2015-2020年任期)及上述同志的违规行为,给党组织、建设部和监察局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公愤,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2考虑一下,胡志明市市委常委受到纪律处分以及一些相关组织和个人违规行为于会议42中央检查委员会

考虑到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严重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纪律处分规定,

-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书记处对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委、原政治局委员、原市委书记黎清海同志和原中央委员、原市委副书记、原市委书记、原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黄君同志进行审议和纪律处分;建议胡志明市市委常委对2011-2016年任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委进行纪律处分。

-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原市委常委、原市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原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氏鸿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 原市委常务副书记阮文度同志和原市委委员、原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武雄越同志的行为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但根据党内规定,纪律处分的时效已过。

3.审议并给予昆嵩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委及若干有关人员处分。

——昆嵩省边防党委常委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放松领导指导,缺乏检查监督,在履行政治任务中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和缺陷。

- 党委书记、政治委员阿勉上校对党委常委会的违规缺点负主要责任;党委副书记、司令员范玉富上校对党委常委会的违规缺点负共同责任,对昆嵩省边防司令部的违规缺点负主要责任,并对所交付的职责任务的执行负个人责任。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关于对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阿勉同志和范玉富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建议昆嵩省委常委会对2015-2020年任期昆嵩省边防军党委常委会给予纪律处分。

4此次会议还审查解决了2件党的纪律举报案件,并决定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据党中央检查委员会消息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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