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检查委员会对清化、南定、平阳等省的领导人进行了纪律处分。

越南团 December 2, 2022 08:36

清化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杜明俊先生和南定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廷毅先生受到中央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评教育。

12月1日下午,中央检查委员会宣布,在11月29日至30日举行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该机构对2016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6年任期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以及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杜明俊;原省委副书记、原党委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雄;省委委员、副主席杜青松;原省委委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邓权;清化省党委常委、财政部副部长夏孟君。

清化省委委员、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郑有雄,清化省委委员、厅党组书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梁玉长受到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建议秘书处考虑对原省委常委、原清化省财政部部长丁锦云女士,如春县县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原财政部副部长阮伯雄先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原清化省教育培训部部长范氏姮女士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三人被认定“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蜕化变质;违反党员禁忌和模范带头责任的规定;在履行职责任务中违法违规,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给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关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会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对2016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6年任期南定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及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廷毅先生和省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陈英勇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

受到纪律处分的还有:省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原省党委委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凤焕;省党委副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吴嘉棣;省党委委员、副主席陈黎杜;南定省党委书记、建设厅厅长武文雄;南定省党委书记、财政部长范成忠。

南定省卫生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姜成荣受到警告处分。

范廷毅先生 - 南定省主席。照片:越南核能研究所

给予2021-2026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及省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梅雄勇先生;省委常委、党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禄夏先生;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党委书记、平阳省财政部部长何文禹先生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清化、南定、平阳三省党委、政府和人民坚定决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控制和遏制疫情、恢复、稳定和发展经济社会作出贡献。

然而,上述各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在领导指导上违反工作规定,缺乏责任担当,放松领导指导,导致各省人民委员会及一些组织和个人在疫情防控用生物制品、化学品和医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中违反党规国法。

此外,南定省人民委员会党委还允许省人民委员会和一些部门、分支机构在公共投资、土地管理和一些项目的使用方面违反党规国法。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和缺陷有可能给国家预算造成重大损失,并影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声誉。

上述违规和缺失的责任在于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清化、南定、平阳三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与此相关的责任,也在于上述三省省委常委会、部分党组织和党员。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清化、南定、平阳等省党委常务委员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汲取教训;及时指导纠正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进行审查、追究责任,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纪律处分,并向中央委员会报告结果。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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