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4项与规划有关的法令。
在国会副主席冯国贤的主持下,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改和补充规划相关四项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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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图片:Van Diep/VNA) |
根据《修改补充4项规划相关条例若干条款的条例草案》审议报告,经济委员会多数意见赞同修改国防工业条例的建议,即国防工业发展规划不再单独制定,而是依据《规划法》附件1第24条的规定,纳入国防工程、军区、弹药库、国防工业体系规划之中。
经济委员会的大多数意见也赞同政府关于修改《街市管理条例》的建议,删除“规划”字样。
政府的解释是,有关市场管理力量发展规划的规定与《规划法》中规划的概念不一致,这种规划是《规划法》规定禁止的行为。
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市场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实施。
修改补充《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给予优待条例》,指导劳动荣军社会部配合相关机构,在相关规划中确定纪念烈士的工作。
根据《规划法》,烈士纪念碑的规划将不再单独制定,而是纳入区域规划、省级规划、城市规划或乡村规划。经济委员会的大多数意见都赞同政府的建议。
《图书馆条例》修改补充规定:国家对图书馆的管理内容包括组织制定图书馆网络规划、文化体育设施网络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
根据《规划法》规定,图书馆规划不能单独进行。经济委员会多数意见赞同政府此项提案的内容。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在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法律委员会同意经济委员会的意见,认为《关于修改和补充规划相关四项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可以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会议上,出席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们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规划相关法令4项条款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