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制度和法制建设工作质量的新文件
政府总理刚刚签署了2022年4月6日第301/TTg-PL号文件,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进一步提高制度和法律建设与完善的质量。各部委、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直接领导并负责这项工作。
党和国家始终将制度建设和完善作为一项重点任务,作为三大战略突破之一,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奠定法制基础,营造安全良好的环境。自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改组后的政府工作部署会议以来,政府就将制度建设列为需要重点关注和指导的重点任务之一。自此,政府已召开6次会议,颁布了6项专门立法决议。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9月16日,政府总理主持召开了全国制度建设和完善会议。
![]() |
2021年9月16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召开全国机构建设与完善会议。图片来源:VGP/Nhat Bac |
为进一步提高机构和法律建设质量,总理要求各部长和部级机构负责人直接领导和负责各自部门和部级机构的机构和法律建设工作;直接指导制定各自负责领域的项目和起草法律文件,提交给主管部门或归属于各自主管部门发布;对项目和法律文件起草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向政府和总理直接负责。
同时,定期指导执法组织进行审查、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障碍,发现造成困难、妨碍企业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秩序的新问题,及时修改、补充或建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每月统计进度落后、流程不完善、质量低劣的项目和草案
总理指出,在制定项目和起草法律文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文件颁布法》的规定和程序,特别是:加强纪律和行政纪律,确保正确实施所确定的进度和计划,特别是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计划中的法律、法令和决议草案;紧密结合实际,以实际为尺度,多方听取意见,组织研讨会、讨论会,征求意见,特别是专家、科学家、实践者和相关对象的意见;密切配合党的机关、国会和其他相关机关;加强对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的社会批评,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告知政策,旨在提高文件质量,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和颁布政策法律。
各部长和部级机关领导继续领导、指导严格落实政府近期关于立法工作的各项专门决议、政府总理2020年12月11日关于提高法制建设和完善工作质量、增强执法效力的第43/CT-TTg号指示以及政府总理2021年9月16日在政府机构建设和完善工作会议上的总结中所提出的任务和措施。
司法部长负责监督和督促各部委和部级机关的机构建设和法律建设工作;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在每月例会上向政府提交关于项目和法律文件草案准备进度和质量的报告,特别是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法规发展计划下的项目;统计进度落后、程序不完善、质量低劣的项目和草案,并提出解决方案。允许上述情况发生的部长和部级机关负责人必须向政府反思自己的责任。
定期审查和评估当地执法实践。
总理要求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直接领导和负责地方立法工作;定期指导对地方执法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建议国家主管部门颁布法律文件,处理不再适用的问题或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直接领导制定和颁布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文件,并根据《颁布法律文件法》的规定,组织研究并对中央机关的项目和法律文件草案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