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哈安锡有限公司矿井水呈“酸性”的原因尚未确定。

一兰 DNUM_AFZBCZCACE 10:55

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牵头的工作组在检查哈安锡公司矿井时发现,“酸性污染”水不断流出,但无法确定原因。

“酸性”水仍在溢出

2024年10月24日,乂安报刊登文章,报道了河安锡有限公司矿井涌出“酸性污染”水的异常情况。“哈安锡公司的矿井仍有‘酸性污染’水泄漏到环境中???”

此前,2024年9月30日,Thiec Ha An有限公司发现1号矿坑向外异常溢水,通过42/BC-THA报告通知了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归合县人民委员会随即组织工作组进行勘察,发现在1号矿坑门位置(坐标x=2146006,y=534956),有一处水源从矿坑门向外流出,且流量较大。该水源呈不透明的白色,用石蕊试纸检验,酸性较高(PH<3)。工作组深入矿坑进行勘察,但未能查明水源,也无法判断是否与矿产开采、加工活动有关?

Đoàn công tác UBND huyện Quỳ Hợp vào bên trong hầm lò tìm nguyên nhân dẫn đến nguồn nước bất thường. Ảnh: C.T.V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代表团进入Thiec Ha An有限公司的矿井,调查水源异常的原因。图片:CSCC

随后,归合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对义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位于河安锡有限公司矿山上方)的采矿隧道进行突击检查,但仍然未能查明原因。

认定这是一种异常现象,如果不找出原因并进行处理,如果流入环境中,将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的健康(该水源是归合镇水厂的进水水源),因此归合县人民委员会报告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相关部门、行业和部门进行检查,查明上述异常情况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彻底处理。

2024年10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在6090/UBND-NN号文件中表示:“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主持并配合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和相关机构进行紧急检查,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的健康...”。

2024年11月12日上午9点30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牵头的工作组对位于归合县周红乡和周清乡Suoi Bac tin矿区的Thiec Ha An有限公司地下矿区进行了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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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牵头的工作组视察了Ha An Tin有限公司的矿区。图片来源:CSCC

检查时,河安锡有限公司(Ha An Tin Company Limited)暂停了采矿和矿石加工活动。矿区只有几名工人负责管理矿井、保护和操作1号矿坑的废水处理系统。检查1号矿坑入口位置时,发现有一股浑浊的白色水从矿坑入口流向外部。工作组进入矿坑进行检查,但仍然无法查明水源异常的原因。

当地关注

归合县领导和有关地方领导代表们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代表团一起,对仍在泛滥但未找到原因的“酸性污染”水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他们感到非常担忧。

Đoàn công tác UBND huyện Quỳ Hợp kiểm tra dòng nước màu trắng đục chảy từ hầm lò của Công ty TNHH Thiếc Hà An ra môi trường. Ảnh: C.T.V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工作组对从河安锡公司矿井流出的浑浊白色废水进行了检测,发现这些废水“受到酸性污染”,pH值极低。图片:撰稿人

珠清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梁世美对工作组表示:“一号坑的废水仅经过沉淀池初步处理,直接排入铸工洞,成为当地地表水源,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水源。因此,建议天河安有限公司采取补充措施,对废水进行处理,使其达标后再按规定排放。”

归合县自然资源环境厅厅长高世宝介绍,在土地领域,Thiec Ha An 有限公司已被归合县罚款,并计划两次被罚款,罚款金额接近 5 亿越南盾。该公司在遵守罚款后,在租赁区域外租赁土地​​和开垦土地;对于租赁土地区域外的区域,县人民委员会正在准备文件以作进一步处理。然而,在环境领域,县人民委员会没有专业知识,因此在检查后,记录并向省人民委员会和上级机关报告了这一事件。要求工作组对 Thiec Ha An 有限公司 1 号隧道异常水现象进行评估并制定具体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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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工作组对Thiec Ha An有限公司矿场进行视察的记录。图片来源:Nhat Lan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关伟江表示,面对环境事件,县人民委员会已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并向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和省人民委员会汇报和提出建议。因此,建议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彻底、坚决地处理河安锡有限公司锡矿的污染问题,否则将给当地人民带来诸多风险,特别是水资源问题。

涉河安有限公司方面,阮氏海安经理汇报称,该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起停止北溪锡矿的采矿作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针对一号矿坑出现异常水现象,该公司已采取措施对废水进行中和、沉淀,并监测废水水质使其达到规定的pH值。然而,由于废水量巨大,该公司在处理废水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设置用于处理一号矿坑异常废水的沉淀池区域以及用于存放沉淀后污泥的区域。为此,阮氏海安经理请求主管部门“创造条件,让该公司租用土地,设置沉淀池,按规定开展废水处理工作”。

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提出建议

根据实地检查结果及各参建单位代表的意见,工作组一致评估:“归合县周红乡、周清乡北河锡矿区,如果矿区内各采矿单位不彻底解决,将存在发生环境事故的潜在风险”;“关于Thiec Ha An有限公司北河锡矿1号坑道出现异常水的现象属实。经实地检查,Thiec Ha An有限公司虽然没有生产,但仍会产生不透明的白色废水。该公司已对废水进行抽水、添加石灰降低pH值、沉淀后排放”。

同时,工作组认定,矿产开采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源,主要责任在于河安锡有限公司。因此,要求该公司依法主动委托专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调查、评估,查找原因并提出处理废水量的方案,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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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归合县周红乡和周清乡的北溪锡矿区,河安锡有限公司的污泥和废水储存池。图片来源:Nhat Lan

工作组会同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周清乡和周红乡人民委员会要求督促盗河安有限公司落实处理1号坑异常水源的措施;监测县内溪流和小溪的地表水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此外,督促和督促盗河安有限公司和义静有色金属股份公司按照自然资源环境部2024年4月5日第901/QD-BTNMT号决定和归合县警察局2024年5月7日第03/QDKT-CAH(HS)号决定落实自然资源环境法律和检查组提出的建议中存在的不足。

2024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发了第8590/STNMT-BVMT号文件。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在此提到,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8月21日颁发了第7151/UBND-NN号文件,要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成立跨学科小组,对在归合县北溪地区获得锡矿开采许可的企业在自然资源与环境领域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通报了河安锡有限公司在归合县周清乡和周红乡北溪矿区东部开采和加工锡矿项目区域出现异常水现象的情况及检查核实结果……建议:“为了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确保矿产开采活动中不发生影响当地人民生活的环境污染事件,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谨请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及时成立跨部门检查组,对获得许可开采乂安省归合县北溪锡矿的企业在自然资源与环境领域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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