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镇同孝乡12户居民土地使用权证发放陷入停滞:谁的责任?
2003年9月,为了修建途经该地区的胡志明路,清理土地,义安省太和镇同孝乡同美村的12户居民不得不搬迁到新地(同村)。为了找到新的住所,这12户居民后来获得了旧地补偿,并将补偿款返还给村里,用于购买新地。如今已近8年,补偿款已全部到位,但土地使用权证却迟迟未到。
根据太和镇主席的指示,经过一段时间的审议,同孝乡主席阮氏禄女士于2011年7月6日向太和镇主席提交了第23号报告。内容:2003年,同美村12户人家需搬迁到安置区,12户人家购买新土地共支付金额为160,070,000越南盾。
2011年初,原公社主席阮文雄辞职,既没有上交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也没有上交农户已缴纳的款项。经核查,自2003年以来,共有1.6亿多美元的款项未上缴乡镇财政,也未列入预算。
申请红皮书的农户档案至今仍完好无损地保存在乡土地办公室的柜子里。阮文雄先生和乡土地办公室多次拐弯抹角地解释农户缴纳的金额。根据太和镇主席的指示,同孝乡主席阮氏禄于2011年6月27日发布决定,将农户自2003年以来缴纳的1.6亿多元购地款全部追回。然而,上述12户农户的土地使用证发放手续至今仍未得到答复。
何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