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向对面车道导致 3 人死亡的司机接受审判

September 29, 2017 14:55

(Baonghean.vn)——9月29日上午,归合县人民法院对居住在Tho Hop乡的张国忠(1983年出生)因“违反道路车辆管制规定”而提起的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审理。

据调查,2017年3月31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张国忠驾驶一辆牌照为37C-041.81的卡车(属于隆英有限公司)向归合-义丹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义春乡(归合)莲春村48号国道50+800公里处时,张国忠驾驶的车辆侵占了对向行驶车辆的车道。

Bị cáo Trương Quốc Trung. Ảnh: Phan Giang
被告人张国忠。照片:潘江

行驶约150米时,阮忠发现一辆由黎克强驾驶的明环牌37B-020.20轿车正迎面驶来,阮忠见状立即刹车,将车控制在道路右侧,避开了这辆轿车。

当时正下着毛毛细雨,路面湿滑,Trung刚一踩刹车,他驾驶的汽车后轮就打滑,导致车辆失去控制。Trung猛踩刹车,导致汽车后轮侧滑,撞上了对面驶来的客车的车道。

卡车尾部与客车左侧相撞,导致客车严重受损,车上三人死亡,包括金山镇(Que Phong)的范氏惠女士、周仙乡的罗氏明女士和周海乡的魏明豪(2017年出生),均属于归州县。魏明豪当场死亡。魏明豪的父亲魏明豪左臂骨折,头部受伤。

Mẹ cháu Vi Minh Hào xin HĐXX giảm nhẹ hình phạt cho bị cáo Trương Quốc Trung. Ảnh: Phan Giang
魏明豪的母亲请求陪审团减轻被告人张国忠的刑罚。图片来源:潘江

Trung 在调查机构对事故原因的陈述与目击者的陈述一致。

义安省资产评估委员会的资产评估结论显示,两辆卡车和一辆客车的损失总价值为4.06亿越南盾。

事故发生后,隆英公司董事长与被告人张国忠家属达成协议,以回购客车的方式赔偿遇难者范氏惠、罗氏明两家人各1.2亿越南盾,赔偿遇难者桂先生及其儿子魏明豪家人1.7亿越南盾,赔偿客车车主9亿越南盾。

庭审中,被告人张国忠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庭审中,被害人家属请求合议庭减轻对张国忠的刑罚。

人民法院以刑法第202条第3款规定的“违反道路车辆管理规定”罪,判处被告人张国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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