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居发生冲突,杀死了试图阻止他的人
(Baonghean.vn)-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双方无法调解,导致冲突,陈廷良(义安省安城县)立即用刀杀死了前来调解的人。
11 月 18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杀戮”。
此前,5月8日晚9点左右,陈廷良正在邻居阮功静家闲坐聊天,这时潘忠明(居住在和清乡同荣村)骑着摩托车停在阮功静家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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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廷良出庭受审。照片:安琼 |
当天晚上10点左右,梁先生驾驶拖拉机回家时,撞上了明先生的车。明先生跑出来用手打了梁先生。
陈廷良开着拖拉机回家存放,骑着摩托车回去向潘忠明道歉,但未获接受,两人因此发生冲突。潘忠明立即打电话给他的亲戚潘忠荣(1968年出生)和刘春佳(Luu Xuan Giai)来调解此事,两人都住在和清乡同旺村。
过了一会儿,Giai先生和Vinh先生赶到,来到Nguyen Cong Tinh先生家喝水。这时,Phan Trong Vinh先生指着Luong的脸大声说话。看到气氛紧张,周围的人赶紧出面劝解。
Tinh先生骑着Luong的摩托车出去,并让Luong回家。回到家后,他看到门前有一把刀。Luong立即捡起刀,放进口袋,然后回到Tinh先生的家。Tran Dinh Luong回到家后,径直冲进屋,朝Vinh先生的胸部连捅数刀。
Vinh先生试图从Tinh先生家跑到屋前的水泥路上,却倒在了路上。受害者随后被当地人送往急诊室,但由于伤势过重,最终不治身亡。
庭审中,被害人家属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判令被告赔偿丧葬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此前,被告人陈廷良家属已赔偿丧葬费7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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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属请求陪审团考虑给予适当的赔偿。图片:安琼 |
合议庭认为,在许多地方,使用暴力解决普通冲突的现象日益增多,因此应考虑对被告人判处适当的刑罚,以起到震慑作用。合议庭在审理了整个案件后,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廷良终身监禁。被告人须支付3000万越南盾的丧葬费,并赔偿受害者家属1.49亿越南盾的精神损失费。此外,被告人还需每月向受害者父母提供100万越南盾的赡养费,直至其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