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伤警察的男子被判处死刑。
(Baonghean.vn)—— 胡德宣 (Ho Duc Tuyen) 用刀划破了郎文权 (Lang Van Quyen) 的胸部,郎文权是周平乡 (Quy Chau - Nghe An) 的一名常任警察。
6月18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就胡德宣(1957年出生)申请减刑一案进行刑事上诉审理,胡德宣家住归州省周平乡。
根据起诉书,2014年底,Tuyen先生将600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一家企业,用作Ban Mong灌溉项目材料和机械的倾倒场地。土地租金为1.83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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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Ho Duc Tuyen 出席庭审。照片:如平 |
2017年8月,该公司完成了施工,并组织拆除营地,将场地归还给Tuyen先生。由于该公司仍欠1000万越南盾(合同外)且未支付,因此不允许拆除营地,也不允许将设备和机械从该区域移走。
经过多次劝说和动员,2017年12月18日上午8点左右,周平公社工作组来到宣先生家,确保企业拆除营地的安全有序。宣先生不允许工人们拆除营地并带走设备和机器,因此,当宣先生前来劝说时,他被这名男子推搡,并用刀刺向公社警察的胸部。
伤情鉴定结果显示,阮权先生的健康受损程度为10%,但胡德选先生使用武器危害执行公务人员安全的行为,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8年2月,归州县人民法院以上述罪行判处胡德选有期徒刑18个月,并责令被告赔偿被害人2000万越南盾。
经审理,被告未能提出新的减刑情节,上诉分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