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11个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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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部长关于教师道德的第16/2008号决定明确规定,国家教育体系中的教师必须符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以及适当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为了维护和保护道德传统,教育部为教师制定了具体规定:

1.不得利用职务、职权,违反规定、法规,给学习者和人民群众造成困难和困扰。

2.在学习、科研和执行教学、教育任务中不得有欺骗、不诚实的行为。

图像:陈琼

3. 不压迫、欺压学习者,或对学习者抱有偏见、歧视、成见的态度;不协助或掩盖学习者及同事在教学、学习和培训中的不良行为。

4. 不得侵犯学生、同事及他人的身体、侮辱其荣誉和尊严。不得影响同事及他人的工作和生活。

5. 不准违反规定组织课外教学。

6. 不准在工作场所、学校或未经批准的场所,以及在履行教学职责或参加学校教育活动时吸烟或饮酒。

7. 开会、上课、学习、监考、考试等期间,请勿使用手机或从事个人工作。

8.不得在集体及社区活动中引起派系主义、地方主义和不团结。

9.演讲台不得被利用作为宣传、传播与党和国家观点和政策相悖内容的场所。

10、不推卸责任、不逃避义务、不擅离职守;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逃课、不删减课程、不违反业务规定,影响学校纪律和秩序。

11.不组织、不参与赌博、卖淫、吸毒、迷信等社会不良风气的活动;不收藏、储存、传播淫秽、有害文化制品。

2018年5月,针对部分教师违反规定,影响教师声誉和形象,引起业界和社会舆论强烈不满的情况,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管理提高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

因此,各部门需要与师范培训机构协调,开发和培训识别和预防可能导致不道德行为的情况和风险的方法,并在出现情况时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咨询。

教育机构要加强法律知识、行业规范和个人责任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和落实学校秩序和纪律。对教师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停课不停学、安排其他工作待处理、考虑精简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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