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11个禁忌

越南快车网 March 7, 2019 07:11

教育培训部长第16/2008号决定关于规范教师道德规范的规定明确规定,国家教育体系中的教师必须具备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以及适当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为了维护和保护道德传统,教育部为教师制定了具体的规定:

1.不得利用职务、职权,违法乱纪、违规办事,不得给学生和群众添麻烦。

2.在学习、科研和执行教学、教育工作中不得有欺骗、不诚实的行为。

图像:陈琼

3. 不压迫、欺压学习者,或对学习者抱有偏见、歧视、成见的态度;不协助或掩盖学习者及同事在教学、学习和培训中的不良行为。

4. 不得对学生、同事或他人进行人身伤害或侮辱,不得影响同事或他人的工作和生活。

5. 不准违反规定组织课外教学。

6. 不得在工作场所、学校或未经批准的场所,以及在履行教学职责或参加学校教育活动时吸烟或饮酒。

7. 开会、上课、学习、监考、考试等期间,请勿使用手机或处理个人事务。

8. 不得在集体及社区活动中引起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和不团结。

9. 不利用演讲台作为宣传、传播与党和国家主张和政策相悖内容的场所。

10、不推卸责任、不逃避义务、不擅离职守;不迟到早退、逃课、旷课、缩减课程、违反业务规章制度等影响学校纪律和秩序的行为。

11.不组织、参与赌博、卖淫、吸毒、迷信等社会不良风气的活动;不收藏、储存、传播淫秽、有害文化制品。

2018年5月,针对部分教师违反规定,影响教师声誉和形象,引起业界和社会舆论强烈不满的情况,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管理提高教师师德水平的意见》。

因此,各部门需要与师范培训机构协调,开发和培训识别和预防可能导致不道德行为的情况和风险的方法,并在出现情况时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

教育机构要加强法律知识、行业规范和岗位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和落实学校秩序和纪律。对教师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停课不停教、安排其他工作待处理、或考虑精简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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