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Baonghean.vn)——2015 年《民法典》、《2015 年费用和收费法》、2016 年《新闻法》……将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法院不得以没有法律为由拒绝解决民事案件或事项。
2015年《民法典》最引人注目的新内容是“法院不得以没有法律为由拒绝解决民事案件或事项的请求”。
这一进步法规旨在明确国家在解决民间一切纠纷方面的责任,有助于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此前,法院不受理掘墓纠纷、墓葬维护纠纷、以及索取户口簿等行政文书的诉讼……因为认为没有法律规定。
贷款利率按约定不超过20%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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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具体而言,根据本法第468条的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借款金额的20%/年,但其他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约定的利率超过约定的最高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率无效。当事人对利息支付有约定,但未明确约定利率,对利率有争议的,在债务偿还时,按照约定的最高利率的50%确定利率。
现行《民法典》(2005年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借贷的利率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国家公布的相应种类借贷基准利率的150%。
新闻界不应随意指责。
根据2016年《新闻法》,新闻报道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歪曲、诽谤、侮辱机关、组织声誉或者个人荣誉、尊严;不得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提供影响儿童正常身心发育的信息。
关于新闻回应,2016年《新闻法》第39条规定:“新闻机构负责人有权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对公民向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应当自新闻机构负责人提出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新闻机构负责人提出答复。”
此外,“机关、组织负责人应当自收到新闻机构转交的意见、建议、批评、投诉和公民的控告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措施告知新闻机构。
如果该机关或组织在上述期限之后仍未收到通知,新闻机构有权将该组织或公民的意见、建议、批评、控告和检举提交有权力解决的上级机关或者向新闻界公布。
普通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已完成性别认定的,允许进行性别变更;汽车、摩托车换发新车牌收取费用……这些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允许性别重新分配
2017年1月1日,2015年《民法典》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修订法,与旧法相比被认为具有许多新的进步之处。
因此,2015年《民法典》允许已确定性别并完成性别变更的人进行性别重置。法律明确规定,性别重置应依法进行。接受性别重置的个人有权并有义务依照民事身份法的规定,办理民事身份变更登记;并依照本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与其性别相适应的人身权利(第36条:性别重置权;第37条:性别重置)。
2015年《民法典》还规定了隐私权,例如私人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保护家庭秘密的权利或请求法院宣布关于自己的负面信息为不真实的权利……
取消美女禁止拍摄裸照的规定
取消禁止美女拍摄裸照的规定是第10/2016/TT-BVHTTDL号通函新增的一条,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该通函修订了第01/2016/TT-BVHTTDL号关于演艺、时装表演、选美比赛和模特的规定。取消演艺、时装表演、选美比赛冠军和模特不得表演、传播或流通的行为包括:
拍摄或录制个人未着服装或穿着冒犯性服装或化装的图像并有意或无意地在电信网络上传播和传播;拍摄、录制团体或个人表演的照片、音频或视频,其内容违反第79/2012/ND-CP号法令第6条的规定,并有意或无意地在电信网络上传播和传播;做出不符合越南价值观、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言论,有意或无意地在媒体或社会上传播,造成不良后果。
严禁自行收取费用。
2015年《收费法》严格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制定、收取费用”。
允许收取的费用清单包括公证认证费、民事判决执行费、信息使用费(如:提供犯罪记录信息的费用;确认越南国籍的费用、确认越南血统的费用;开发和使用民事身份数据库信息的费用……)。
提高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政府颁布的《关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法令》,自2017年1月1日起,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水平上增加18万越南盾至25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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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从每月18万越南盾增加至25万越南盾(说明图) |
具体来说,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地区企业职工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第一地区:3,750,000越南盾/月,增加250,000越南盾。
第二地区:3,320,000越南盾/月,增加220,000越南盾。
第三地区:2,900,000越南盾/月,增加200,000越南盾。
第四地区:2,580,000越南盾/月,增加180,000越南盾。
最低工资条例的适用主体包括: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按照《企业法》设立、组织、管理和运营的企业……
汽车和摩托车的登记费用和牌照有不同的等级。
财政部第229/2016号通函取代了之前关于道路车辆登记和牌照发放费用的收费标准、征收、缴纳和管理的规定,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新规定,汽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牌照费用分为三个不同级别:第一级包括河内和胡志明市;第二级包括其他中央直辖市、省辖市和城镇;第三级包括其余各省。新规的牌照发放、新登记、更换和临时牌照的收费标准与之前的规定基本相同。但新增了“补办牌照”部分,三个地区所有车辆的统一收费标准为10万越南盾。补办登记或牌照仅适用于登记或牌照丢失的情况。
另外,根据新规定,9座及以下乘用车和摩托车将从低费率收费区域转移到高费率收费区域。
将营业执照税转换为营业执照费
根据关于调整营业执照费的第139/2016/ND-CP号法令(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税率的第75/2002号法令),自2017年1月1日起(第139号法令生效日),营业执照税将转换为营业执照费,并允许在许多情况下免征营业执照费。
确定营业执照费用的依据,对于组织而言是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对于商业家庭而言是货物和服务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收入。
具体来说,对于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超过100亿越南盾的商业组织,营业执照费用为300万越南盾;
100亿越南盾以下,200万越南盾/年;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场所、公共服务单位、其他经济组织,100万越南盾/年。
对于年营业收入超过 5 亿越南盾的商业户,营业执照费用为 100 万越南盾/年;超过 3 亿至 5 亿越南盾的商业户,营业执照费用为 50 万越南盾/年;超过 1 亿至 3 亿越南盾的商业户,营业执照费用为 30 万越南盾/年。
提高合同公证费
第257/2016/TT-BTC号通知规定了公证和认证活动中的一系列费用和收费,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除了维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和转租合同的公证费用不变外,该通知规定增加价值100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合同和交易的公证费用,具体包括:
将费用从520万越南盾+价值超过100亿越南盾的0.03%提高到3220万越南盾+价值超过1000亿越南盾的0.02%;将最高征收限额从1000万越南盾/箱提高到7000万越南盾/箱。
拍卖财产买卖合同公证费用为每件10万、30万或50万越南盾,具体取决于财产价值。
提高合同和交易公证费用
根据关于认证费征收标准、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的第226/2016/TT-BTC号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合同及交易认证费由1.5万越南盾提高至2万越南盾,具体为:每份合同及交易5万越南盾(比原规定增加2万越南盾);
合同和交易修改、补充、取消的认证费用也从每份合同或交易2万越南盾提高到每份合同或交易3万越南盾;更正认证合同和交易错误的费用为每份合同或交易2.5万越南盾(原费用为每份合同或交易1万越南盾)。
原件复印件认证及签名认证费用保持不变,原件复印件认证费用为2,000越南盾/页,第三页起费用为1,000越南盾/页,签名认证最高费用为200,000越南盾/份,签名认证最高费用为10,000越南盾/件。
自2017年1月1日起,须缴纳10%的生活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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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为10%。 |
根据第154/2016/ND-CP号法令关于污水环境保护费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据此,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为每立方米清水售价的10%,不含增值税。
对于自用水的单位和家庭产生的生活污水,其水费按用水地乡、坊、镇每人平均用水量和该乡、坊、镇每立方米清洁水的平均售价计算。
颁发建筑活动证书的费用修改
第172/2016/TT-BTC号通知规定了建筑活动许可证费用的征收率、征收和缴纳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据此,向组织颁发建筑活动能力证书的费用为首次颁发100万越南盾/证书,重新颁发、补充颁发、调整和转换的费用为50万越南盾/证书。
向个人颁发建筑能力证书的费用为首次颁发 300,000 越南盾/证书,重发、补发、调整和转换的费用相当于上述费用的 50%。
将向外国承包商颁发建筑许可证的费用定为200万越南盾/许可证。
许多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处罚。
此外,关于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行政处罚的第46/2016/ND-CP号法令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纳入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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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16/ND-CP号法令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多种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摄影:Sy Dong |
具体为:购买、受赠、分配、转让、继承摩托车、摩托车及类似车辆等资产时,未办理变更所有者姓名手续;汽车及类似车辆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好安全带(在设有安全带的位置);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好安全带(在设有安全带的位置)等行为,处以10万至20万越南盾罚款……
对在道路上驾驶汽车和类似车辆时使用双手的,处以60万至8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驾驶履带车辆、超载车辆、超过桥梁和道路尺寸限制的车辆(包括客车),且其轴荷(包括车上装载的货物和车上搭载的人员)超过桥梁或道路允许荷载的,处以200万至1600万越南盾的罚款(持有有效通行证的情况除外)。
使用出租车载客时,未安装出租车灯箱或灯箱失效、未安装在车顶;未安装计价器或安装不正确;未将收据打印设备连接到计价器,对个人处以 2,000,000 至 3,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对运输经营组织和运输支持服务处以 4,000,000 至 6,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黎华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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