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新法规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December 28, 2016 10:44

(Baonghean.vn)——2015 年《民法典》、《2015 年费用与收费法》、2016 年《新闻法》……将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法院不得以没有法律为由拒绝解决民事案件或事项。

2015年《民法典》最引人注目的新内容是“法院不得以没有法律为由拒绝审理民事案件或事项”。

这一进步法规旨在明确国家在解决民间一切纠纷方面的责任,有助于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

此前,法院不受理掘墓纠纷、墓葬维护纠纷、以及索取户口簿等行政文书的诉讼……因为法院认为没有法律规定。

贷款利率按约定不超过20%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民法规定,个人之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0%/年。

Ảnh minh họa.
插图照片。

具体而言,根据本法第468条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借款金额的20%/年,但其他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约定的利率超过约定的最高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率无效。当事人对利息支付有约定,但未明确约定利率,且对利率有争议的,在债务偿还时,利率按照上述最高利率的50%确定。

现行《民法典》(2005年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借贷的利率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国家公布的相应种类借贷基准利率的150%。

新闻界不应随意指责。

根据2016年《新闻法》,新闻媒体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歪曲、诽谤、侮辱机关、组织声誉或者个人荣誉、尊严;未经法院判决而进行指控;提供影响儿童正常身心发育的信息。

关于新闻回应,2016年《新闻法》第39条规定:“新闻机构负责人有权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就公民向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应当自新闻机构负责人提出请求之日起30日内,向新闻机构负责人提出答复。”

此外,“机关、组织负责人有义务自收到新闻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投诉和公民的控告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措施告知新闻机构。

如果超过上述期限仍未收到该机关或组织的通知,新闻机构有权将该组织或公民的意见、建议、批评、控告和检举提交有管辖权的上级机关处理或向新闻界公布。

普通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已确定并完成性别的,允许进行性别变更;汽车、摩托车换发新车牌收取费用……这些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允许性别重新分配

2017年1月1日,2015年《民法典》正式生效。这是一部修订法典,据称与旧法相比有很多新的进步之处。

因此,2015年《民法典》允许已确定并完成性别变更的人进行性别变更。法律明确规定,性别变更应依法进行。已进行性别变更的个人有权并有义务根据民事身份法的规定,办理民事身份变更登记;并根据本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与其性别相适应的个人权利(第36条:性别变更权利;第37条:性别变更)。

2015年《民法典》还规定了隐私权,例如私人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保护家庭秘密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宣布关于自己的负面信息为不真实的权利……

取消禁止美女拍裸照的规定

取消禁止美女拍摄裸照的规定是第10/2016/TT-BVHTTDL号通函的新增内容,该通函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该通函修订了第01/2016/TT-BVHTTDL号通函中关于表演艺术、时装表演、选美比赛和模特的规定。取消表演艺术、时装表演以及选美比赛获奖者和模特不得表演、传播或流通的行为包括:

拍摄或录制个人未着服装或穿着冒犯性服装或化装的图像并有意或无意地在电信网络上传播或传播;拍摄、录制团体或个人表演的照片、音频或视频,内容违反第79/2012/ND-CP号法令第6条的规定并有意或无意地在电信网络上传播或传播;做出不符合越南价值观、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言论,有意或无意地在媒体或社会上传播,造成不良后果。

禁止自行收费

2015年《收费法》严格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制定、收取费用”。

允许收取的费用清单包括公证认证费、民事判决执行费、信息使用费(如:提供司法记录信息费;确认越南国籍费、确认越南血统费;开发和使用民事身份数据库信息费……)。

提高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政府颁布的《关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法令》,自2017年1月1日起,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水平上调18万越南盾至25万越南盾。

Lương tối thiểu vùng sẽ tăng từ 180.000 đồng-250.000 đồng/tháng từ ngày 1.1.2017 (ảnh minh họa)
自2017年1月1日起,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从每月18万越南盾增加至25万越南盾(说明图)

具体来说,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地区企业职工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地区 I:3,750,000 越南盾/月,增加 250,000 越南盾。

II地区:3,320,000越南盾/月,增加220,000越南盾。

III区:2,900,000越南盾/月,增加200,000越南盾。

第四地区:2,580,000越南盾/月,增加180,000越南盾。

最低工资条例的适用主体包括: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按照《企业法》设立、组织、管理和运营的企业……

汽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车牌费用各不相同。

财政部第229/2016号通函取代了之前的通函,该通函规定了道路车辆登记和牌照发放费用的收费标准、征收、缴纳和管理,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新规定,汽车和摩托车的登记费和牌照费在三个地区适用不同标准:第一地区包括河内和胡志明市;第二地区包括其他中央直辖市、省辖市和城镇;第三地区包括其余各省。新规的牌照发放、新登记、更换和临时牌照的收费标准与之前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新增了“补办牌照”部分,三个地区所有车辆的统一收费标准为10万越南盾。补办登记费或牌照费仅适用于登记费或牌照丢失的情况。

根据新规定,9座及以下乘用车和摩托车将从低费率收费区域转移到高费率收费区域。

将营业执照税转换为营业执照费

根据关于调整营业执照费的第139/2016/ND-CP号法令(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税率的第75/2002号法令),自2017年1月1日起(第139号法令生效日),营业执照税将转换为营业执照费,并允许在许多情况下免征营业执照费。

确定组织营业执照费用的依据是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确定商业家庭营业执照费用的依据是生产和交易商品和服务的收入。

具体而言,对于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超过100亿越南盾的商业组织,营业执照费用为300万越南盾;

100亿越南盾以下,200万越南盾/年;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场所、公共服务单位、其他经济组织,100万越南盾/年。

对于年营业收入超过 5 亿越南盾的商业户,营业执照费用为 100 万越南盾/年;超过 3 亿至 5 亿越南盾的商业户,营业执照费用为 50 万越南盾/年;超过 1 亿至 3 亿越南盾的商业户,营业执照费用为 30 万越南盾/年。

增加合同公证费

第257/2016/TT-BTC号通知规定了公证和认证活动中的一系列费用和收费,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除了维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和转租合同的公证费不变外,该通知还规定增加价值100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合同和交易的公证费,具体如下:

将费用从520万越南盾+价值超过100亿越南盾的0.03%提高到3220万越南盾+价值超过1000亿越南盾的0.02%;将最高征收限额从1000万越南盾/箱提高到7000万越南盾/箱。

拍卖财产买卖合同公证费用为每件10万、30万或50万越南盾,具体取决于财产价值。

提高合同和交易公证费用

根据关于认证费征收标准、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的226/2016/TT-BTC号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合同及交易认证费由1.5万越南盾增至2万越南盾,具体为:每份合同或每笔交易5万越南盾(比原规定增加2万越南盾)。

合同和交易的修改、补充和取消的公证费用也从每份合同或交易 20,000 越南盾增加到 30,000 越南盾;更正公证合同和交易中的错误的费用为每份合同或交易 25,000 越南盾(旧费用为 10,000 越南盾)。

认证原件复印件的费用和认证签名的费用保持不变,认证原件复印件的费用为 2,000 越南盾/页,从第三页开始,费用为 1,000 越南盾/页,最高费用为 200,000 越南盾/份,认证签名的费用为 10,000 越南盾/案。

自2017年1月1日起,须缴纳10%的生活污水处理费。

Phí bảo vệ môi trường đối với nước thải sinh hoạt là 10%.
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为10%。

根据第154/2016/ND-CP号法令关于污水环境保护费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据此,生活污水的环境保护费为每立方米清水售价的10%,不含增值税。

对于自用水的单位和家庭产生的生活污水,其水费按用水地乡、坊、镇每人平均用水量和该乡、坊、镇每立方米清洁水的平均售价计算。

修改建筑活动证书费用

第172/2016/TT-BTC号通知规定了建筑活动许可证费用的征收率、征收和缴纳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据此,向组织颁发建筑活动能力证书的费用为首次颁发100万越南盾/证书,重新颁发、补充颁发、调整和转换的费用​​为50万越南盾/证书。

向个人颁发建筑能力证书的费用为首次颁发 300,000 越南盾/证书,重发、补充颁发、调整和转换的费用​​相当于上述费用的 50%。

将向外国承包商颁发建筑许可证的费用定为每张200万越南盾。

很多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处罚

此外,关于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行政处罚的第46/2016/ND-CP号法令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纳入处罚范围。

Từ ngày 1-1-2017, Nghị định 46/2016/NĐ-CP có hiệu lực, nhiều lỗi vi phạm giao thông phổ biến sẽ bị xử phạt Ảnh: Sỹ Đông
第46/2016/ND-CP号法令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多种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图片:Sy Dong

具体为:购买、受赠、分配、转让、继承摩托车、摩托车及类似车辆等资产时,未办理变更所有者姓名手续;汽车及类似车辆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好安全带(在设有安全带的位置);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好安全带(在设有安全带的位置)等行为,处以10万至20万越南盾罚款……

对在道路上驾驶轿车及类似车辆时使用双手的,处以60万至8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驾驶履带车辆、超载车辆、超过桥梁和道路尺寸限制的车辆(包括客车),且其轴荷(包括车上装载的货物、车上搭载的人员)超过桥梁和道路允许荷载的,处以200万至1600万越南盾的罚款(持有有效通行证的情况除外)。

使用出租车载客时,若未安装出租车灯箱或灯箱无效、未安装在车顶;未安装计费器或安装不正确;未将收据打印设备连接到计费器,则对个人处以 2,000,000 至 3,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对运输经营组织和运输支持服务处以 4,000,000 至 6,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梨花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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