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对干部、公务员录用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越南网 April 6, 2020 17:46

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陈国旺刚刚签署并发布了关于处理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录用违规行为的第71号结论。

Thường trực Ban Bí thư Trần Quốc Vượng. Ảnh: Trần Thường
秘书处常务委员陈国旺。照片:陈上

上述结论是根据2017年12月28日中央政治局第43号结论公告作出的。据此,中央书记处要求加强对干部工作特别是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防止出现消极情绪。

书记处评估,一段时间以来,各级党委、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书记处关于中央政治局第43号结论通知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自查和审查结果的结论,对在人选的规划、轮换、调动、提拔、任用、续任和提名等方面没有正确执行标准、条件、流程和程序规定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处理。

但通过审查、检查和考核,发现在处理涉及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录用违规问题上仍然存在困难、不足和缺乏共识,其中包括已担任领导、管理职务和预计在2020-2025年任期党委委员的人员。

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为确保统一处理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录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有关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系列任务。

一是加强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录用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防止出现不作为现象。及时发现、纠正并依法依规处理未严格执行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录用工作的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

二是要着力严肃查处已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对主管部门认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录用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撤销录用决定。

同时,对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领导集体及相关个人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党规和国家法律办理。

对于自2017年12月28日或以前未确保标准、条件、流程和程序而录用,但已完全符合标准和条件,并经所在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评议、评估,认为该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履行好本职工作任务,道德品质和信誉良好,在工作期间未违反党政法规、国家法律、机关、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不予撤销本规定。

若标准和条件未全部完成,最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未在此期限前完成,则招聘决定将被撤销。

2017年12月28日后招录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对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流程和程序的,撤销招录决定。

专业人员工作检查监督

对于符合标准和条件但未正确遵循招聘流程和程序的情况,将以两种方式处理。

一是经所在机关、团体、单位负责人评议、考核,认为该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能够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职责,品德良好,信誉良好,在工作期间没有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机关、团体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应当考虑。

特别指出,对于按规定必须参加考试但尚未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其政策制度从上次招聘之日起计算。

二、对履行职责任务不力、道德品质低下、违反党的法规、国家法律、机关团体内部规章制度的,应当撤销该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录用决定以及录用后有关人事工作决定。

秘书处指出,政府党委指示内政部发布一份文件,对处理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招聘违规行为作出具体指示,并于今年 4 月完成。

秘书处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并配合政府党委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克服干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同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开展人事工作专项检查、审计和监督,特别是处理地方、机关、单位人事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监督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秘书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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