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关于处理干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行为的总结

越南网 April 6, 2020 17:46

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陈国旺刚刚签署发布关于处理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录用违法行为的第71号结论。

Thường trực Ban Bí thư Trần Quốc Vượng. Ảnh: Trần Thường
秘书处常务委员陈国旺。照片:陈上

此结论是根据2017年12月28日中央政治局第43号结论公告作出的。据此,中央书记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防止出现消极行为。

书记处评估,一段时间以来,各级党委、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书记处关于中央政治局第43号结论通知有关干部工作自查和审查结果的结论,对在干部选拔、轮换、调动、提拔、任用、续任、候选人提名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标准、条件、流程和程序规定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

但通过审查、检查和考核,发现在处理涉及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录用违规问题上仍然存在困难、不足和分歧,其中包括已担任领导、管理职务和预计在2020-2025年任期党委任职的人员的案件。

彻底处理检测到的违规行为

为确保统一处理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录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有关机关、单位领导同志落实一系列工作。

一是加强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现象。及时发现、纠正并依法依规处理未严格执行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选拔任用规定的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

二是要着力严肃查处已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对主管部门认定在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录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撤销录用决定。

同时,对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集体领导及相关个人进行审查,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党规和国家法律办理。

对于自2017年12月28日或以前未确保标准、条件、流程和程序而录用,但已完全符合标准和条件,并经使用机关、组织或单位负责人评议、评估,认为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履行好被分配的职责和任务,道德品质和声誉良好,在工作期间不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机关、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不撤销本规定。

如未能完全满足所有标准和条件,则须最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者,其录用决定将被撤销。

2017年12月28日后招录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凡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流程、程序的,其招录决定将被撤销。

专业人员工作检查监督

对于符合标准和条件,但未正确遵守招聘程序和流程的情况,有两种情况需要处理。

一是经所在机关、团体、单位负责人评议,认为该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履行好本职工作职责,道德品质和信誉良好,在工作期间没有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本机关、团体内部规章制度的,予以考虑。

特别指出,对按规定应聘但尚未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如被录用,其政策制度从上次录用之日起计算。

二、对履行职责任务不力、道德品质低下、违反党的法规、国家法律、机关团体内部规章制度的,撤销该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录用决定以及录用后有关的干事工作决定。

秘书处指出,政府党委已指示内政部发布一份文件,对处理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招聘违规行为作出具体指示,并于今年 4 月完成。

书记处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并配合党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克服干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同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开展人事工作专项检查、审计和监督,特别是处理地方、机关、单位人事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监督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秘书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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