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反腐败反消极工作指导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Baonghean.vn)——1月3日下午,义安省反腐败和反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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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会议概况。图片:Thanh Duy |
省委常务副书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阮文统同志及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出席会议。
持续审查、发现并监测一批案件和事件
会议上,指导委员会听取并评论了2023年工作计划草案。据此,指导委员会将继续领导和指导根据越共十三大决议、省党部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决议,及时全面落实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政策措施;制定省委常委会关于新形势下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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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省委内务委员会主任、乂安省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胡黎玉同志提交了草案内容,征求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图片:Thanh Duy |
督导委员会还将审查、侦查一批腐败、不良、复杂案件和群众关心的事件,并提请省督导委员会监督指导。
有效落实中央政治局2015年12月7日关于加强党在侦查处理腐败案件中的领导和指导作用的第50-CT/TW号指示、中央书记处2021年6月2日关于加强党在追缴腐败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中流失和侵占财产中的领导作用的第04-CT/TW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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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务副书记阮文统同志在工作会议上发言,对指导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草案)部分内容提出意见。摄影:Thanh Duy |
指导委员会将加强对腐败问题易发地区、环节、活动、不良风气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的巡视、监督和检查。
宣传教育廉洁,建设勤俭反腐文化,首先在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中,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进一步发挥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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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长、指导委员会委员黄氏秋庄同志在工作会议上发言。图片:Thanh Duy |
充实和调整指导委员会成员;组织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指导委员会在总体任务组的基础上,将其具体化为具体任务。
会议还对《反腐败反负面清单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附件、《反腐败反负面清单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提出了意见。
以统一性和一致性原则处理申请和陈述书
听取指导委员会成员讨论完善上述内容的问题后,工作会议结束时,乂安省反腐败和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主任、省委书记泰清贵要求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省委内务委员会)吸收意见予以完善。
具体而言,关于指导委员会2023年工作计划,省委书记提出,方向和任务要确保概括性,突出重点、关键点和预测,在此基础上部署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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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预防和打击腐败及不良行为指导委员会主任、省委书记泰清贵主持工作会议闭幕式。图片:Thanh Duy |
除了发挥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新闻媒体和人民的作用外,省委书记同意增加指导和加强各级人民议会监督作用的任务,以正确落实党关于整个政治系统参与反腐败和消极行为斗争的观点。
同时,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发挥引领引导作用,避免消极作用,避免把集团利益、行业利益“插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
指导委员会商定了2023年指导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省委内务委员会)对若干机构在领导、指导和组织侦查处置不良腐败案件和事件工作中的检查次数。
省委书记泰成贵还对《关于处理提交指导委员会的信访条例》和《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不良行为工作的信息和报告制度实施指南》作出了具体总结,其中指出,信访处理必须确保同步和统一的原则。特别是,为确保遵守规定和有效处理信访,指导委员会成员在收到涉及腐败和不良行为案件的反映、建议和举报内容的信访时,应将信访转交给主管部门,同时转交给省委内务委员会,以便定期汇总并向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报告。至于内容属于指导委员会直接监督指导范围的信访,则转交给省委内务委员会。
乂安省省委书记、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主任要求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上述内容发布后率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