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讨论撤回提高教师工资的提议
内政部表示,专门规范薪资和津贴的法律破坏了政治体制中原有的薪资制度设计,造成职业之间的不公平。
在今天下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内务部办公厅主任阮进青就社会普遍关心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包括关于教育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中不规范教师工资的问题。
内政部办公室主任阮进成先生。摄影:T. Hang |
阮青表示,根据越共九届八中全会关于工资改革、社会保险和有功人员优待等问题的结论,对各领域干部、公务员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以此作为国家预算拨款或扶持资金、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缴纳医疗保险、发放休假工资的依据。
实际支付的薪酬取决于各公共服务单位的收入和绩效。教育和卫生部门可享受适当的优惠津贴。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颁布了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ND-CP号议定;颁布了关于教师津贴制度的一系列文件。
目前,教师按照204号令表3(国有企业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工资表)规定的职称进行分类,享受同工区公务员工资津贴,并可按专业从高享受津贴(最高可达70%)和工龄津贴,这是国家对教师的优待。
此外,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关于“关于2020年前工资、社会保险、优待优酬及改革方向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通过津贴政策落实行业差异化政策,研究相应扩大工资级差。同时,要梳理和明确特点,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津贴补贴制度,确保公平合理,特别是建立按行业(工龄、奖励、岗位责任、公共服务)划分的津贴制度。
内政部认为,近年来,许多部委、行业在制定专门法律时,都加入了有关工资(包括津贴)的规定,破坏了政治体制中原有的工资制度设计,造成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之间工资标准的不一致。
目前,由政府副总理王廷惠主持的中央改革工资政策、社会保险和功勋奖励指导委员会正在制定关于改革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军队和企业职工工资政策的项目,并向政府党委汇报,提交第十二届第七次中央代表会议审议。
因此,内政部建议在教育法修订草案中不对教师工资进行规定,以便与政治系统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的工资制度同步研究、制定和颁布,确保总体挂钩,与国家预算能力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