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废物带入越南境内的个人将如何受到起诉?
(Baonghean.vn)——携带垃圾入境越南将如何被起诉?这是阮氏红女士(荣市,义安省)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15年《刑法典》第239条第1至4款,经2017年《刑法典》修正案第1条第61条a点修正,将废物带入越南领土的犯罪行为规定如下:
携带废物入境越南罪:
1. 任何人非法携带废弃物进入越南领土,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0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监禁或6个月至3年监禁:
a) 运输1000公斤至3000公斤以下,且含有特别危险成分超过法律规定的危险废物阈值或者含有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必须消除的物质的危险废物,或者3000公斤至10000公斤以下的其他危险废物;
b) 将其他废物从 70,000 公斤减少到 170,000 公斤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0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0越南盾的罚金或2年至7年监禁:
a) 有组织;
b) 运输3000公斤至5000公斤以下含有特别危险成分、超过法律规定的危险废物阈值或者含有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必须消除的物质的危险废物,或者10000公斤至50000公斤以下的其他危险废物;
c) 将其他废物从17万公斤减少到30万公斤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00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0越南盾的罚金或5年至10年监禁:
a) 运输特别危险成分超过法律规定的危险废物阈值或者含有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必须消除的物质的危险废物5000公斤以上,或者运输其他危险废物5万公斤以上;
b) 携带30万公斤及以上的其他废弃物。
4.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5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有效期为01至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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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违法者携带进入越南领土的废物数量,该个人可能被追究相应于上述第239条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处罚框架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