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死刑而执行死刑的案件
(Baonghean.vn)- 昆强县的 Nguyen Van T. 先生问道: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死刑;对罪犯执行死刑?
回复:
死刑是越南刑法典规定的刑罚制度中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是一种特殊刑罚,仅适用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人类生命罪、毒品犯罪、腐败罪和其他特别严重罪行的人。
但仍有不适用死刑或者执行死刑的案件。

具体而言,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40条第2款没有死刑对于以下情况:
-犯罪时未满18周岁;
-孕妇、有36个月以下儿童的妇女;
-犯罪或受审时年龄在75岁以上的人。
此外,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40条第3款规定:没有死刑对于被判定有罪的人,如果他有下列情形之一:
-怀孕妇女或抚养36个月以下子女的妇女;
-75岁或以上的人;
-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在判决后主动退还贪污、受贿财物四分之三以上,并且积极配合机关侦查、调查处理犯罪,或者成绩显著的。
但有前款规定的情况,或者死刑犯被赦免的情况下,死刑应当改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