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未被适用,死刑判决被执行的案件
(Baonghean.vn)——昆强县的阮文T先生问道:在哪些情况下不适用死刑?死刑是如何对罪犯执行的?
回复:
根据越南刑法典的规定,死刑是越南法律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这种特殊刑罚仅适用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人类生命罪、毒品犯罪、腐败罪以及其他一些特别严重罪行的罪犯。
然而,仍然有一些案件不适用死刑,或者死刑判决不执行。

具体而言,《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和补充)第40条第2款不判死刑针对以下情况:
-未满18岁实施犯罪的人;
-孕妇、育有 36 个月以下儿童的妇女;
- 犯罪时或受审时年龄在 75 岁或以上的人员。
此外,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和补充)第40条第3款规定:不执行死刑如果被定罪的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怀孕妇女或抚养36个月以下儿童的妇女;
-75岁及以上的人;
- 因贪污或受贿被判处死刑的人,在被判刑后主动归还至少四分之三的贪污或受贿财产,并积极配合当局侦查、调查、处理犯罪,或者取得重大成就。
但是,在上述情况下,或者被判处死刑的人获得赦免的情况下,死刑应改为终身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