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工资如何计算

黄香 DNUM_CBZAGZCACD 17:38

(Baonghean.vn)- 问:我被公司调动到与合同约定不同的工作岗位。如果我一年内不同意临时从事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公司应该如何支付遣散费?

(Dang Thu Hoa,第 11 街区,Ha Huy Tap 区,荣市)

回复:

一、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非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劳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2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在1年内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不同意暂时从事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而不得不停止工作时,雇主必须按照本法第99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停工工资”。

Người lao động tại Công ty TNHH SangWoo.JPG
尚宇有限公司的员工。图片来源:My Ha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你在1年内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不同意暂时从事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而不得不停止工作,那么公司将按照规定向你支付停工补偿金。

二、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99条规定,员工停工期间工资发放如下:

1.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缺勤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工资。

2. 如果由于工人则该人不予支付工资;同一单位其他被停工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如发生非雇主责任的电力或水源问题,或由于自然灾害、火灾、危及生命的流行病、战争、应国家主管部门要求迁移工作地点或由于经济原因,双方应就停工工资达成如下协议:

a) 停工14个工作日(含14个工作日)以下的,约定的停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b) 停工超过14个工作日的,停工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必须保证前14天的停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在员工不再继续调动工作岗位而不得不停止工作的情况下,雇主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向员工支付停工补偿金。

法律政策部门 - 劳动关系

义安省劳工联合会

(电话:0919.742.006;0375.03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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