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工资如何计算
(Baonghean.vn)- 问:我被公司调动到与合同约定不同的工作岗位。如果我一年内不同意临时从事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公司应该如何支付遣散费?
(Dang Thu Hoa,第 11 街区,Ha Huy Tap 区,Vinh)
回复:
一、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非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劳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2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一年内不同意临时从事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超过60个工作日,不得不停止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99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停工工资”。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你在1年内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不同意暂时从事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而不得不停止工作,那么公司将按照规定向你支付停工补偿金。
二、依据109年劳动法第99条规定,员工经济补偿金发放方式如下:
1.因用人单位过错造成劳动者停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工资。
2. 如果由于工人被停工停产的,不予支付工资;同一单位其他被停工停产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如果发生非因雇主过错或由于自然灾害、火灾、危险流行病、敌对行为、应国家主管部门要求迁移工作地点或由于经济原因而导致的电力或水问题,双方应就停工工资达成如下协议:
a) 停工14个工作日(含14个工作日)以下的,约定的停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b) 停工超过14个工作日的,停工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必须保证停工前14天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在员工不再继续调动工作岗位而不得不停止工作的情况下,雇主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向员工支付停工补偿金。
法律政策和劳动关系部
义安省劳工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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