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偷录音像:违宪吗?

April 16, 2017 16:14

律师表示,禁止人们秘密录制音频和视频是违宪的,并且与许多专门法律相抵触。

公安部正在起草的《关于规范用于录音、摄像和定位的伪装软件设备经营条件的法令草案》(包括限制软件使用主体的规定)引发了公众的褒贬不一的看法。就此,VOV记者采访了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副主席阮文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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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副主席阮文厚律师(图片:NVCC)

光伏:公安部正在起草的《用于录音、摄像、定位等用途的伪装软件设备经营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使用主体进行了限定。请问您从律师的角度如何看待这项规定?

阮文厚先生问:在最近的咨询中,舆论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该规定不符合宪法精神。即限制经营条件时,必须依法限制,特别是限制公民权利和人权时,必须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些限制与《企业法》相比,现在还不是时候出台这样的规定。

光伏:您认为该法令草案违宪且与其他法规相矛盾?

阮文厚先生:我们认为该文件违宪。如果以禁止使用的方式颁布,在实际生活中将难以实施,而且由于其他法律条款相互重叠,例如《新闻法》、《律师法》等,也无法解释这些法律条款。这些专门法律也规定了进行举证的权力以及各专业的职能和任务。

光伏:该法令名义上是规范用于录音、摄像、定位等伪装软件设备的经营条件,但适用主体却包括非经营者。您认为草案是否存在矛盾?

阮文厚先生: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必须考虑其是否违宪,是否与其他法律相重叠。因为其他法律在实施专门法律时,也会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因此,如果这项法令通过,并不能保障个人的权利义务,也不能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构建。如果个人利用这些手段实施违法行为,刑法、民法等早已做出调整。如果以如此具体的方式进行规定,我认为立法技术存在漏洞,因此需要进行反驳。

光伏问:近期,在专业伪装录音录像设备的有效支持下,不少食品黑心、腐败等负面案件被媒体和民众曝光,并反映到舆论中。请问,限制使用伪装录音录像设备的规定草案,对于动员民众和社会力量打击腐败等各类犯罪将产生什么影响?

阮文厚先生:如果制定这样的规定,将无法保障社会各界在当前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特别是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中的配合,这将是立法工作的倒退。

光伏:在最近的会议上,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阮善仁也表达了认真审议该条例草案的意见。阮善仁先生以美国刚刚发生的一起乘客被强行拖下联合航空公司(UA)飞机的事件为例,阐述了允许公民录音录像的作用和实际意义。如果禁止录音录像,人们将无从知晓,相关记录也将销声匿迹。先生,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在即将召开的政府例会上能否提出意见?

阮文厚先生我同意这个意见,因为在联合航空(UA)案中,这是确凿的证据。如果没有这些录音设备,各机构和媒体如何掌握预防和打击腐败的证据?这也是打击社会弊病的证据。因此,公众舆论并不认同该法令草案中关于此事的内容。

光伏问:这表明需要司法部和其他组织的参与,先生?

阮文厚先生:承担“把关人”职能的社会组织和法务部,需要采取坚决措施,阻止违反宪法的文件通过。这也是在预防和打击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中,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举措,从而让民众有依据要求公共机构维护其合法权益。

光伏问:在当前社交网络和技术爆炸式增长的背景下,您认为当局应该如何发挥社交网络和技术的作用,限制和防止恶意利用社交网络和技术的行为,而不是采取禁止的心态?

阮文厚先生:我认为我们需要改进管理方式。我们依法管理社会,在法律的基础上必须有另一种管理方式,而不是管不了就下禁令。这种禁令使得履行公职的人员如果还按照老路子走,就无法发展。现实是,社会正在走向创新,特别是行政改革、司法改革,公共部门的创新改革还没有真正取得突破。

光伏:谢谢您,先生。/。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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